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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与证监局同出手 神火股份及多名高管因四项违规被追责
①监管层指出公司存在四项违规行为;
                ②公司及多名高管遭监管层连续问责。

财联社9月6日讯(记者 梁祥才 王平安)神火股份(000933.SZ)公司治理体系存在多重缺陷,遭监管层连续问责。

9月5日晚间,神火股份同时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和中国证监会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公司存在四项违规行为。

对此,监管机构对神火股份多名高管进行了责任认定。董事长李宏伟、总经理张文章、董事会秘书李元勋、时任总会计师刘德学、总会计师陈光、时任总经理李仲远、时任董事会秘书吴长伟均因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河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上述高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再来看四项违规方面。一是,未按规定披露公司与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二是,控股股东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公司未及时披露。三是,部分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四是,三会运作存在不规范情形。

拆分神火股份2025年8月发布的《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来看,公司今年上半年,未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同时,在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中,2025年半年度往来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总计约60亿元;其中,非经营性往来一项合计约35亿元,占比近六成。这其中,主要由新疆煤电(13亿元)、许昌新龙矿业(10亿元)、云南神火(6.99亿元)等分红往来与各子公司、联营企业的代垫款项及借款等构成。

事实上,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往来”问题,2022年9月,公司就曾因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收到河南证监局的警示函。当时,神火股份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控制的子公司签署了3份三方抵账协议,抵账金额达5100万元,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业竞争方面,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下称“云南神火”)的同业竞争问题,在公司处于悬而未决状态。据天眼查显示,目前云南神火前两大股东为神火股份、神火集团,持股占比分别为58.2508%、30.198%。

为解决此问题,神火股份2022年5月曾筹划收购神火集团所持云南神火全部股权,但2022年11月公告因“交易周期长、俄乌冲突、通胀加速、限电等因素”终止重组,导致同业竞争问题持续存在。

进一步来看,截至2025年半年报,神火股份共拥有的170万吨电解铝年产能中,由云南神火与新疆煤电组成,分别为90 万吨/年、80 万吨/年。

云南神火盈利能力强劲,2023年、2024年、2025年1-6月,其净利润分别为15.49亿元、14.71亿元、9.83亿元,与神火股份同期净利润之比分别约为26%、3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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