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8月29日电,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2025年长春秋季商品房促销月购房补贴申领细则》。自2025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未登记确权项目,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及外县、市)的个人,采取公积金、商业贷款形式购买的,按照初始贷款金额1%发放贷款贴息,每年最高不超过1万元,贴息期为3年,按月等额发放。自2025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对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未登记确权项目、工抵房,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及外县、市)的个人,一次性发放1.5万元/套购房消费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