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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检察机关依法对刘满仓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提起公诉
①刘满仓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②刘满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离职后,利用原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财联社8月29日讯,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满仓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满仓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刘满仓利用担任商丘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商丘市委副书记、市长,商丘市委书记,河南省委常委、副省长,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离职后,利用原担任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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