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
财经通讯社
打开APP
16:00:05【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实施期限为5年】
财联社8月28日电,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47号公布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5年8月29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财联社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2025-08-28 16:00:05 2750082 阅读
商务合作
热门解锁
相关阅读
评论
热度
最新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