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海南发布新办法优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将合理离岛天数纳入居住天数统计,并明确实际居住不少于90天; ②新办法优化特定行业覆盖范围,支持海南航天产业发展,并强化风险防控与全流程监管; ③海南自贸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已累计享惠3.9万人次,并将延续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
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今起正式实施。这一《实施细则》主要内容有哪些?有哪些政策亮点?来看专家的解读。
《实施细则》主要内容聚焦如何支持境外投资者投资海南自贸港内金融机构发行的资管产品,也就是哪些境外投资者可以投、可以投资哪些产品、用什么账户投资、资金如何进出等。
根据细则规定,海南自贸港跨境资管试点面向全球的境外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投资者,投资主体多元化。同时,投资产品范围涵盖海南自贸港内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等级在R1-R4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
此外,投资账户也较灵活。境外投资者可在海南自贸港内银行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及自由贸易账户等,通过这些账户购买试点资管产品,并鼓励以人民币计价及结算。
记者了解到,此次初始试点设定了总规模,也就是说境外投资者购买的试点资管产品资金净流入规模上限为100亿元人民币,后续可根据海南自贸港经济金融发展形势、国际收支形势、市场实际需求等,动态调整规模上限。
招联首席研究员 董希淼:对境外投资者而言,试点开辟投资中国金融产品的新通道,丰富人民币资产配置选择。对境内资管机构而言,试点也可以扩大客户来源,扩展业务增长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