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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8月21日讯(编辑 王蔚)今日,由中国人民银行海南分行、海南金融监管局、海南证券监管局、海南地方金管局、海南外汇管理分局联合发布的《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生效。
细则指出,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是指境外投资者投资海南自贸港内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
为何要在海南自贸港试点跨境资管业务?
2020年6月,国务院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要求探索跨境资产管理新模式,提升跨境证券投融资汇兑便利,吸引境外资金和资产管理机构进入海南市场。
2021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鼓励探索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支持境外投资者投资海南自贸港内金融机构发行的资管产品。
第三方研究机构法询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陈菲指出,本次《实施细则》的出台,就是为落实《方案》、《意见》要求,加快推进海南自贸港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工作而订立的。
此次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的参与主体有哪些?
除监管机构外,此次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的参与主体总体包含试点机构、产品以及投资者。
其中,试点机构按照业务的不同又可分为试点银行、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
其中,试点银行主要为投资者开立投资账户,用于提供购买及赎回试点资管产品的资金划转、结算及汇兑服务。
发行机构主要是发行资管产品,主要包含公募基金管理人、保险资管公司、券商资管等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等。
销售机构主要在其营业场所或者线上渠道为投资者提供查询、购买和赎回试点资管产品的服务。
试点资管产品包含风险等级为R1至R4的公募基金和私募资管产品,以及保险资管产品(包含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债权投资计划和股权投资计划),产品覆盖较为全面,从货基到私募股权产品,投资者大部分都可进行参与,能够满足不同风险偏好投资者的需求。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试点涉及的几类资管产品,也是我国目前资本项目开放程度相对较低的领域。通过在海南自贸港先行先试,有利于为我国分阶段开放资本项目乃至资本市场积累宝贵经验,为后续进一步扩大开放提供新思路。海南跨境资管业务试点不是无条件、无边界的资本项目开放,而是在国家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有监管、有隔离、有控制的开放。
财联社注意到,《细则》指出,试点资管产品以人民币计价结算,募集资金投向境内市场,即QDII产品被排除在外。业内人士指出,这一安排不仅为人民币国际化提供了新的助力,也为境外投资者提供了标准化、可预期的交易环境。目前,境外离岸人民币规模庞大,迫切需要更多回流境内市场的投资通道,海南跨境资管试点的推出恰逢其时。通过参与试点资管产品投资,境外投资者能够更加便捷地持有人民币资产,推动人民币在跨境金融交易中的广泛应用,进而提升人民币的国际地位。
投资者包含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境外个人投资者,其中境外个人投资者为在海南自贸港内学习、就业、生活的境外人士或者符合海南自贸港外籍人才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需要提供在海南自贸港学习、就业、生活等满一年的证明和来源于境内的人民币收入证明。
陈菲认为,本次试点突破了我国现有资本项目开放限制,允许境外个人在海南自贸港直接投资境内私募基金、公募基金等四类资管产品,而此前仅限通过QFII、RQFII或沪港通等渠道。对境外投资者来说提供了更加多元的合规渠道投资境内市场,丰富了跨境金融产品供给,为境外投资者提供投资境内市场的新渠道;并在降低汇率风险的同时,通过风险分级产品满足多样化需求。
本次试点额度多少?怎么算?
《细则》指出,本次初始试点总规模上限为100亿元人民币,境外投资者在发行机构购买的试点资管产品资金净流入规模(累计购买-累计赎回),在任何时点不得超过100亿元人民币,规模上限由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