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华润置地联合上海南房集团,以244.69亿的底价元拿下上海市浦东后滩与黄浦区余庆里组合地块资产包,创下今年以来全国单次拿地最高纪录; ②然而,“隐形地王”的光环之下,如何高效开发、平衡巨额投入与回报周期、应对市场潜在波动,被认为是华润置地接下来需要直面的现实考验。
8月1日,财政部网站公布关于六起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的通报,其中两起聚焦城市更新领域,暴露地方通过国企垫资模式新增巨额隐性债务的问题。通报显示,厦门市通过国有企业垫资实施土地一级开发、安置型商品房等城市更新项目,累计新增隐性债务683.96亿元;成都市则以国企垫资城市有机更新、市政道路建设及代缴轨道交通专项资金等方式,新增隐性债务614.08亿元。两地相关责任人均已被纪检监察机关依规处理,此次通报再次释放出中央严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坚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强烈信号,为地方政府项目建设与资金管理敲响警钟。
财政部表示,各地方各单位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要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始终树立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妥善处理和化解隐性债务存量。财政部将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健全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对新增隐性债务和化债不实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持续强化隐性债务查处问责力度,有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具体来看:
福建省厦门市通过国有企业垫资实施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安置型商品房项目等,新增隐性债务683.96亿元。
2020年7月以来,按照厦门市政府办公厅相关文件要求,厦门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垫资实施7个城市更新项目的土地一级开发,截至2023年6月底垫资578.97亿元,形成新增隐性债务578.97亿元。2020年11月以来,按照原厦门市同翔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片区指挥部(现厦门市同翔高新城片区指挥部)相关会议要求,厦门火炬同翔高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垫资实施同翔高新城产城融合城市更新核心区一期项目,截至2023年6月底垫资4.4亿元,形成新增隐性债务4.4亿元。2019年10月以来,按照厦门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文件要求,厦门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和厦门市同安国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垫资建设32个安置型商品房项目用于安置被拆迁户,截至2023年6月底垫资100.59亿元,形成新增隐性债务100.59亿元。
问责方面,中共福建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福建省监察委员会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对时任厦门市委常委、副市长黄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厦门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某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时任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郭某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厦门市财政局副局长王某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厦门市土地发展中心主任、厦门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朱某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时任厦门市土地发展中心副总经理、厦门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许某某给予诫勉;对其他相关人员一并进行了处理。
四川省成都市通过国有企业垫资实施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垫资建设市政道路等公益性项目以及代政府缴纳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新增隐性债务614.08亿元。
2020年6月以来,成都华天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31家国有企业,为成都市本级及下属成华区、武侯区、温江区、锦江区、金堂县、彭州市、青羊区、金牛区、青白江区、新津区、简阳市、邛崃市、崇州市等13个区(市、县)垫资支付城市有机更新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费用,截至2023年6月底共计垫资371.64亿元,形成新增隐性债务371.64亿元。2018年10月以来,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2家国有企业为成都市本级及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都东部新区、龙泉驿区、简阳市、金堂县的市政道路等公益性项目垫资,截至2023年6月底共计垫资160.7亿元,形成新增隐性债务160.7亿元。2020年10月以来,成都兴锦生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15家国有企业,按照相关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会议要求等,代锦江区、武侯区、青羊区、成华区、金牛区、彭州市政府缴纳轨道交通发展专项资金共计81.74亿元,形成新增隐性债务81.74亿元。
问责方面,中共四川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四川省监察委员会依纪依规组织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对时任成都市副市长刘某某、刘某某、刘某某等3人给予批评教育;对时任成都市城市有机更新领导小组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某责令检查;对时任成都市城市有机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夏某某责令检查;对时任原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现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任张某责令检查;对时任原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现成都市交通运输局)主任王某某责令检查;对时任成华区区长蒲某某给予批评教育;对时任成华区副区长余某责令检查;对时任成华区副区长邓某责令检查;对时任成华区公园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局局长马某某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时任成华区财政局局长余某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时任金牛区区长周某某给予批评教育;对时任金牛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胡某某责令检查;对时任金牛区公园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局局长王某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时任金牛区财政局局长王某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时任武侯区区长林某给予批评教育;对时任武侯区常务副区长郭某某责令检查;对时任武侯区副区长丁某给予批评教育;对时任武侯区财政局局长甘某给予诫勉;对时任锦江区区长缪某某给予批评教育;对时任锦江区副区长周某责令检查;对时任锦江区副区长张某责令检查;对时任锦江区财政局局长张某某给予诫勉;对时任锦江区公园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局局长杨某某给予诫勉;对时任简阳市市长苏某某给予批评教育;对时任简阳市副市长雷某责令检查;对时任简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朱某某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时任青羊区区长蒋某某给予谈话提醒;对时任青羊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王某某给予批评教育;对时任新津区区长钟某某给予谈话提醒;对时任新津区副区长王某给予批评教育;对时任邛崃市市长王某某给予批评教育;对时任邛崃市副市长赵某给予批评教育;对时任彭州市市长陈某某给予谈话提醒;对时任彭州市委常委、副市长毛某某给予批评教育;对时任金堂县县长古某某给予批评教育;对时任金堂县副县长王某某给予批评教育;对时任崇州市市长饶某给予批评教育;对时任崇州市副市长张某某给予批评教育;对时任青白江区区长王某给予批评教育;对时任青白江区副区长李某某给予批评教育;对时任温江区区长马某某给予批评教育;对时任温江区副区长鄢某某给予批评教育;鉴于时任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任某某因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作并案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鉴于时任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某某因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作并案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鉴于时任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冉某某因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作并案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他相关人员一并进行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