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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苏浙皖首个协同立法文件 共推19条新规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
科创板日报记者 张洋洋
2025-08-01 星期五
原创
①《关于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表决通过,并将共同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②《决定》共十九条,对长三角战略科技力量共育、科技创新平台共建、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共研、科技成果和创新资源共享、企业创新主体共兴等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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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日报》8月1日讯(记者 张洋洋)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分别表决通过了《关于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下称《决定》),并将共同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今天上午,长三角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

据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崔凯介绍,这是长三角首部以协同立法的形式针对科技创新协同发展制定的法律性问题决定,是《立法法》修改后长三角地区人大加强协同立法的又一重要成果,标志着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迈入法治化新阶段。

《决定》共十九条,对长三角战略科技力量共育、科技创新平台共建、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共研、科技成果和创新资源共享、企业创新主体共兴等作出明确规定。

在接受《科创板日报》等媒体采访时,市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长三角地区在科技创新协同中取得的成果,源于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的深层次变革。

在创新协作机制上,三省一市科技部门共同制定《三省一市共建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建立科技部相关司局、三省一市科技部门“4+1”协同工作模式。

三省一市不断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协同,战略科技力量深度整合,国家实验室“总平台、总链长”作用凸显,有力承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平台设施建设等重大任务。

“上海光源”与“合肥光源”共建第四代“合肥先进光源”,安徽本源量子科技与上海超级计算中心合作,开拓“量超融合”先例。中科院上海微系统所、南京大学、浙江中电海康、安徽科大讯飞等创新主体共建8家全国重点实验室。

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持续提升创新平台能级,积极打造产业技术创新体系,累计已在长三角区域布局专业研究所、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载体105家,孵化培育146个引领性重大创新项目落地长三角区域。

在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方面,打造“科技资源+科技服务+科技政策”融通的跨区域服务平台,平台目前已纳入大型科学仪器近5万台(套),仪器总价值超590亿元。

聚焦区域优势资源与创新力量整合,出台《关于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券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推动长三角科技创新券在上海、浙江和江苏全域、安徽部分区域互联互通,为长三角企业兑付科技服务超7000次,服务总金额超5.5亿元,创新券支持金额超过1.8亿元。

在《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中提出,促进各类开发区(园区)跨省域、跨园区交流合作和联动发展,共建跨省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今年7月,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同两区一县政府联合发布《关于推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跨省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试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跨省域高新区规划面积49.16平方公里,包括青浦园区、吴江园区和嘉善园区。

市科委表示,将把青浦园区西岑科创中心打造成具有强大辐射带动能力的高新区创新策源之“芯”,建设G50数智创新走廊、蓝色珠链生态价值绿廊,布局东部转移转化、西部高端制造、南部科创服务三大功能片区,加快建设朱家角工业园、练塘工业园、祥符荡创新中心等产业园区和创新载体,带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全域高质量发展。

沪宁产业创新带是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一个区域。沿沪宁8个城市中,(上海、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南通、镇江、泰州)2024年GDP总量突破15.1万亿元,占长三角经济总量45.6%,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和上市科技公司集聚。

在接受《科创板日报》等媒体采访时,普陀区沿沪宁协同创新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陆海表示,推动沿沪宁产业创新带建设,是普陀区服务国家战略的必然选择,沿沪宁产业创新带产业根基雄厚、创新动能澎湃、一体化发展制度优势明显,将成为推动上海国际科创中心建设的重要战略引擎。

特别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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