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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系私募子扩容再望,申港证券获批,或成为第80家持牌机构
①证监会核准申港证券通过设立子公司从事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券商系私募子有望再添一员,达到80家;
                ②券商的业务模式不断向“投资+投行”“保荐+跟投”等方向转型,有望在科技创新、高端制造等领域突破。

财联社7月18日讯(记者 林坚)券商系私募子有望增至80家。据证监会官网,证监会核准申港证券通过设立子公司从事私募投资基金业务,截至目前,券商系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共有79家,若申港证券顺利设立子公司并展业,则券商系私募子有望再添一员。

图为证监会官网公示申港证券获批资格。

证监会也对申港证券提出了四大要求。

一是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子公司工商设立登记,修改公司章程,并报住所地证监局备案。

二是公司应当依法完成子公司筹建工作,配备人员、系统、场所,筹建情况通过你公司住所地证监局现场检查前,不得实际开展业务。

三是公司应当切实履行母公司的管控责任,加强对子公司的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定措施切实防范与子公司的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风险,督促子公司稳健经营、依法展业。

四是子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的,公司应当及时报告住所地证监局。

申港证券在获得资质后,如何结合自身优势,找准私募子公司的业务定位,将受市场关注。

从行业竞争格局来看,券商系私募子公司的增多,将加剧市场竞争。但同时,也有助于提升整个行业的服务质量和创新能力。在竞争压力下,券商私募子公司将不断优化业务流程、提升投资决策水平、加强投后管理能力,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优质项目。

图为券商系私募子一览。

时隔三年终获批资格

这是申港证券时隔三年终于获批资格。在2020年全资设立了另类投资子公司申港证券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后,申港证券在2022年向私募子公司发起了冲击,并在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了申港证券申请通过子公司从事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反馈意见。监管对申港证券分管私募基金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分管业务情况、是否具备设立子公司募集使用客户资金开展股权投资的相关业务能力、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拟任专职总经理是否符合任职条件等提出了反馈意见。

申港证券于2016年10月正式开业,系首家根据CEPA协议设立的合资全牌照券商,总部位于上海自贸区。申港证券董事长邵亚良曾在财联社撰文提到,申港证券始终坚持致力于打造“具有自身特色和核心竞争力的现代投资银行”,聚焦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的本源与初心,回归资本市场中介的职责使命,强化使命感,突出功能性,不断校正公司发展定位。

对于业务布局的打法,邵亚良也有过分享,他称在公司成立初期,通过分析自身资源禀赋,阶段重点发展投行业务和投资业务。但公司没有忽视其他业务板块的布局与培养,而是坚持均衡发展的策略,灵活调整业务重心,有效分散风险,保持业绩的稳定增长。投行业务注重质量效益,人均创收能力居于行业前列;投资业务坚持中性策略,严格控制仓位和杠杆,稳健操作;资管业务打造出一批具有竞争力和较好知名度的标杆产品;财富业务以线上投顾为重点,加快转型发展。

他还提到,经过九年左右发展,申港证券已在固收、投行、资管和财富管理业务等方面,逐步构建起自身业务特色。从2021年投行与投资业务占比70%,到2024年资管与财富管理业务占比提升至50%。基于业务端的数据,数据显示,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均创新高。

展望接下来的发展战略时,公司提到,将聚焦实体经济,精准服务国家战略和重点区域发展,不断优化融资结构,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公司将以客户为中心,不断完善服务体系,持续推动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加快数字化转型,通过科技手段提高运营效率和客户体验,使我们的服务更精准、高效,以满足客户多元化的服务需求。

有望在科技创新、高端制造等领域突破

2016年之前,券商直投业务由券商母公司直接开展,导致利益冲突(如投行保荐项目与直投关联交易)、风险传导(自营与股权投资混同)等问题频发。到了2016年,中证协发布《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强制要求券商将私募业务剥离至独立子公司,随后券商系私募子开始登陆历史舞台。

券商通过私募子公司经营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基于管理规模的基金管理费、基于超额收益的业绩报酬。在申港证券获批之前,券商系私募子公司的业务范围和运作模式已在市场中逐渐形成一定的特色。近年来,券商的业务模式不断向“投资+投行”“保荐+跟投”等方向转型,通过自有资金进行股权投资,既满足了企业的融资需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又增强了业务之间的联动效应。在政策的支持下,券商纷纷布局私募股权基金业务,探索新的盈利增长点。

数据显示,2019至2023年,券商私募子公司的存续规模分别为:4937.19亿元、5424.06亿元、5498.03亿元、5895.72亿元和6204.79亿元。其中,一些券商私募子公司聚焦于新兴产业投资,如半导体、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领域,通过早期介入优质项目,助力产业升级;另一些则在并购重组、Pre-IPO 等业务上发力,为企业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

不过不少行业人士认为,券商系私募子近年来展业不及预期,市场份额减少。主要是由于IPO节奏调整,中后期项目退出路径受阻,Pre-IPO项目投资的红利期已过有关。

从市场环境来看,当前私募投资行业正处于调整与变革期。一方面,监管政策持续完善,对私募机构的合规要求不断提高;另一方面,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投资者对私募的收益和风险控制也提出了更高期望。受访人士认为,随着近年来政策端的鼓励,券商系私募子公司有望在支持科技创新、高端制造等关键领域,服务中小企业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对于这部分,申港证券曾在后续业务发展的规划中提到,公司将加大科创板、北交所企业服务力度。

券商私募子迎来行业新规范

需要关注到,在合规与风控方面,券商私募子公司面临着严格的监管要求,这是业内比较关注的一点。随着业务的不断拓展,如何平衡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成为券商需要重点考量的问题。就在证监会官网公示申港证券获批文当天,券商私募子刚迎来新的行业规范细则。中证协发布并实施《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对私募子“重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适用标准及相关要求。

1.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业务范围、资质或者许可发生变化,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注销、设立分公司、设立二级管理子公司等事项。公司设立分公司或者二级管理子公司,还需遵守《适用意见第 6号》的相关要求,其中公司设立二级管理子公司,还需报送股权结构、引入三类机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业务划分等事项说明;

2.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合规或者风控负责人因变更、缺位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履职;

3.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与公司经营、职务行为或者诚信记录直接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措施,或者因涉嫌违法犯罪活动被立案调查或者追究法律责任;

4.公司出现重大负面声誉风险事件或者群体性投诉以及其他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对行业、资本市场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事件;

5.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上一年末净资产 10%(含)以上的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以及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6.公司、二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基金投资的单一项目完全退出时产生的投资损失达到该基金实缴出资 50%(含)以上,或者公司、二级管理子公司及其管理的基金发生单项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事件给公司实际造成的损失金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上一年末净资产 10%(含)以上,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7.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报送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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