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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财险、太平洋寿险及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1074万,因未按规定使用保险条款费率等
①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投保信息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被警告并罚款472万元。
                ②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等问题被警告并罚款353万元。

财联社7月14日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开出两张罚单,剑指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投保信息管理不规范,报送的报告、数据不准确等。

金融监管总局决定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警告并罚款472万元,对安徽分公司罚款30万元,对河南分公司罚款50万元;对叶明满、陈森、李淑会、王姝、冷海鹰、欧阳晴虹、毕姝晨、叶蜀蓉、殷勇兵、沈丹吉、席于林、石可、余辉、孔德云、姚睿、阮宇红等责任人员警告并罚款共计99万元。

此外,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报送的报告、数据不准确等。

金融监管总局决定对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警告并罚款353万元;对赵鹰、胡乐天、陈福生、姜凯英、黄江宏、孙建军、蒋全、孙谷飞、叶蓬等责任人员警告并罚款共计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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