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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18【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英国、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实施期限为5年】
财联社6月30日电,依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5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欧盟、英国、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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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我国对原产于欧盟等地的不锈钢钢坯等商品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2025-06-30 16:00:18 216370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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