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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平湖农商行被罚125万元,涉贷款管理不到位等
①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贷款管理不到位、发放用途不合规的流动资金贷款被处罚;②处罚金额125万元。

财联社6月25日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兴监管分局发布了一张罚单,剑指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贷款管理不到位,发放用途不合规的流动资金贷款。

沈佳(时任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翁铮远(时任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山港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陈春燕(时任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埭支行行长)、曹凯健(时任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姑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华佳磊(时任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李娜燕(时任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湖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等6人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125万元;对沈佳、翁铮远、陈春燕、曹凯健、华佳磊、李娜燕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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