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6月10日电,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原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龙飞受贿案,对被告人龙飞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龙飞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23年,被告人龙飞利用担任中国航天机电集团公司办公厅总经理办公室秘书,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办公厅副主任、主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1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