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第一套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②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财联社5月30日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征信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668号)(以下简称《通知》),征信服务收费标准大幅下调。
《通知》规定,自2025年7月1日起,商业银行等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由每份20元降低至9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由每份2元降低至1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收费标准由每件每年30元降低至15元,变更登记、异议登记收费标准由每件每次10元降低至5元。农村商业银行等10类金融机构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继续实行优惠收费标准,并将内贸险承保机构纳入优惠范围。个人通过互联网查询自身信用报告免费,通过柜台查询每年前2次免费,自第3次起每次收费标准由10元降低至5元。
本次征信服务收费下调,预计每年可为用户节省成本支出约1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