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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8:46【央行、外汇局:境外上市募集资金以外币调回的可自主结汇使用】
财联社5月23日电,《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提出,统一本外币管理政策。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减持或转让股份等所得可以外币或人民币调回,相关资金均可使用资本项目结算账户汇出入。以人民币调回的,还可使用境内企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参与H 股“全流通”的上市主体对境内股东的分红款在境内以人民币形式派发。境外上市募集资金以外币调回的可自主结汇使用。上市主体可自主选择外汇风险管理途径,通过银行或券商办理即期结售汇及套期保值交易。
中国央行动态
财联社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央行、外汇局: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减持或转让股份所得资金原则上应汇回境内
2025-05-23 17:48:46 114631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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