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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银行被罚465万元,涉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等问题
①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罚款共计465万元;②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不良贷款管理不审慎等。

财联社5月14日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邢台监管分局发布了三张罚单,剑指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针对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不良贷款管理不审慎问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邢台监管分局对邢台银行罚款285万元;对时任邢台银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赵丽辉罚款5万元。

针对贷款“三查”制度落实不到位、存在空转套利行为问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邢台监管分局对邢台银行罚款150万元。因贷款“三查”制度落实不到位,时任邢台银行北围支行行长王桂江、时任邢台银行广宗支行行长陈东彪、时任邢台银行钢铁支行行长党红、时任邢台银行任县支行行长赵英豪被警告。因存在空转套利行为,时任邢台银行南和支行行长胡会英、时任邢台银行衡水分行营业部总经理薛清泉、时任邢台银行邢襄支行行长申新科、时任邢台银行邯郸光明支行行长王健被警告。

此外,针对异地非持牌机构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不到位问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邢台监管分局对邢台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罚款30万元;对时任邢台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总经理赵丛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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