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4月25日电,东尼电子(603595.SH)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目前公司日常经营秩序正常,各项业务活动有序开展。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小财注:2024年以来,东尼电子已三次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根据2024年2月5日公告,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披露《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截至2023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2023年三季报时,上述合同仅完成交付进度6.74%。公司已可以预见2023年交付计划大比例不能完成,但迟至2024年1月6日才披露《关于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构成信息披露不及时,违反相关规定。数日后,上交所也因同一事项对东尼电子及上述3人予以监管警示。
2024年7月,浙江监管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东尼电子存在成本入账不完整、研发费用核算和存货计价不准确的情况,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导致2022年年报和2023年半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同时存在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等问题,浙江监管局对公司及6名高管出具警示函。次月,上交所因同一事项对东尼电子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2024年12月,东尼电子和相关责任人再收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经查,在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公司关联方东尼服饰与认购方吴兴卓融签署相关协议,东尼服饰承诺为吴兴卓融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投资本金及最低年化8%的收益提供差额补足义务,东尼电子实控人沈新芳(时任董事长)、沈晓宇(时任总经理)对东尼服饰的差额补足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而东尼电子未在2021年非公开发行相关文件中披露上述定增保本保收益协议事项,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数日之后,上交所也对东尼电子及相关人员采取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