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2024年盛和资源稀土业务板块营收约103.07亿元,占公司营收比例达90.64%; ②一直以来,盛和资源对外宣称,“公司有国内国外的双重布局,特色是海外稀土资源”; ③盛和资源近日坦承,“目前因加征关税,MP公司暂时停止向中国出口稀土精矿”。
财联社4月18日讯(记者 胡皓琼)如何应对股权回购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是投资人和企业广为关注的问题。同时,美国所谓“对等关税”的出台,更是将“中国企业出海”过程中产生的法律需求推向了新阶段。
4月18日,在上海苏河湾中心举办的首届“苏河湾论坛——护航中国企业出海,聚焦跨境拓展机遇”上,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乔宝杰、国浩民商事争议解决业务委员会暨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国浩上海管理合伙人周喆人、理购(上海)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杨雅分别发布了《中国企业出海战略与法律支持需求调研报告》《股权回购法律问题应对指引》《国浩论道之投融资风险识别和治理手册》三项研究成果,聚焦企业关键需求的研究成果发布,为企业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提供了有力的决策依据与法律指引。
股权回购作为资本市场重要的风险缓释与资本运作工具,近年来在境内外市场高频出现。然而,随着应用场景的不断拓展,其背后潜藏的法律争议逐渐显现。从回购权的法律定性、触发条件的认定,到回购价格的公允性争议,再到违约责任的界定,股权回购全流程涉及的法律问题盘根错节,稍有不慎便可能引发诉讼纠纷。
根据《股权回购法律问题应对指引》,2020年至2024年,全国法院审理的股权回购纠纷案件数量呈逐年递减趋势。但这一数据趋势并不意味着实践中股权回购而生的纠纷数量正在减少。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和“合同、准合同纠纷”。
该指引针对多场景,提出了股权回购法律问题的建议。其中,以涉国有企业场景为例,指引强调,对国有企业而言,其自身在设置及履行对赌回购安排时所需要执行的各项外部和内部程序要求。对于涉及的外部程序,尤其应关注相关程序要求的性质,即为审批、核准还是备案。在作为回购义务人设置对赌回购安排时,应将自身所涉及且尚未完成的程序要求在对赌协议中进行明确,以避免在相关程序尚未完成时对赌协议被认定为已发生法律效力或因此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作为回购权利人设置对赌回购安排时,将自身届时实现回购权所涉及的相关程序要求在对赌协议中进行明确,并明确对赌回购义务人的配合义务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商业环境中,投融资对于企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投融资活动的频繁展开,相关风险与纠纷亦呈上升趋势,诸如股权回购争议、尽职调查疏漏、合规管理缺失等,均对企业稳健运营构成潜在威胁。在此情境下,如何精准识别并有效治理这些风险成为企业维持竞争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
《国浩论道之投融资风险识别和治理手册》共有四大专题,分别是股权回购相关纠纷、尽职调查、股权融资过程中的刑事风险防范、合规管理。
该手册的发布意义非凡,其脱胎于“国浩论道之投融资风险识别和治理”系列活动,该活动旨在深入剖析股权回购的法律挑战、探讨尽职调查的策略与方法、解析股权融资中刑事风险的防范措施,全面覆盖合规管理的所有关键领域,以期帮助参与者深刻理解投融资领域的最新法律法规变化,掌握实用的风险识别与治理技巧,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石,同时也为企业法务人员及投融资专业人士搭建一个系统学习与交流的平台。
另一大关注点,便是“企业出海”。在美国“对等关税”背景下,有企业人士曾告诉财联社记者,该市场环境很可能会加速企业出海。企业出海过程中如何战略布局,以及法律支持方面的关键需求将更上一个台阶。
在资本市场风云变幻、全球经贸规则重构的当下,三项研究成果的发布,无疑为企业穿越周期、稳健发展提供了关键的 “导航图”。未来,随着市场环境持续演变,企业如何将这些研究成果转化为实际竞争力,值得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