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意见明确了本国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定义。
②意见强调了加强对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实施的监管,要求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或监督检查时,必要时可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进行核实、鉴定。
财联社4月17日讯,据央行网站,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国家网信办、国家数据局近期联合印发《促进和规范金融业数据跨境流动合规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旨在促进中外资金融机构金融业数据跨境流动更加高效、规范,进一步明确数据出境的具体情形以及可跨境流动的数据项清单,便利数据跨境流动。《指南》要求金融机构采取必要的数据安全保护管理和技术措施切实保障数据安全。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指南》实施情况及效果,不断优化完善,持续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