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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将迎监管质检,七大评价指标待生效
①评价指标从不同维度考核券商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各领域的服务能力;
                ②试行期间的评价指标拟选取行业客观、数据可验证的主要代表指标,提高评价质量和效率;
                ③后续将根据试行情况,逐步总结经验、适时调整,不断完善评价指标体系,持续优化评价工作。

财联社4月17日讯(记者 林坚)150家券商将迎来对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检验。中证协最新组织起草了《证券公司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专项评价办法》(试行)》,并计划在业内推行落实。这次是征求意见稿,还未到生效阶段。此前,券商文化建设评价工作已将做好“五篇大文章”纳入考核维度。

这次评价是专事专办专引导。《评价办法》共二十四条,分为总则、评价指标与计分方式、评价实施与结果运用、附则四章。评价指标体系(满分100分)由定量评价指标(85分)和定性评价指标(15分)组成。定量评价指标反映券商对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等重点领域贡献度及相关能力,定性评价指标包括机制建设和其他等两个部分,合计14项评价指标。

券商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评价最终分值为各单项评价指标得分之和。经过财联社记者梳理,核心看点如下:

1.科技金融指标主要反映券商对科技领域投融资及并购重组服务情况,即科技领域债券融资、股权融资、并购重组交易、股权投资、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投资等。具体包括科技创新债券承销数量及金额、科技型企业股票融资家数及承销金额、科技型上市企业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家数及金额、券商另类子公司直接投资于非上市的科技型企业金额、券商私募子公司(含下设的二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股权创投基金投向科技型企业的金额及自有资金投资股权创投基金投向科技型企业的金额。

2.绿色金融指标主要反映券商对绿色低碳转型活动的融资服务情况。具体包括绿色债券承销(含新增管理资产证券化产品)及低碳转型债券承销金额及数量。

3.普惠金融指标主要反映券商对普惠领域及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服务情况。具体包括中小微企业债券(含新增管理资产证券化产品)承销金额及数量、民营企业债券承销金额及数量。

4.养老金融指标主要反映券商对养老产业的服务情况。具体包括代销个人养老金产品规模。

5.数字金融指标主要反映券商数字化能力及业务创新情况。具体包括数字化人才数量及占比、券商数字化能力成熟度、证券科技类奖项情况。

6.机制建设指标主要反映券商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组织管理情况,具体包括是否把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纳入经营发展战略,是否规范建设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等领域专业化组织架构体系,是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和尽职免责制度。

7.其他项主要反映券商发挥功能作用、积极落实年度相关重点政策、创新示范等情况。

专项评价原则上在每年上半年开展,评价期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中证协方面称,为聚焦券商核心业务,试行期间的评价指标拟选取行业客观、数据可验证的主要代表指标,提高评价质量和效率。之后将根据试行情况,逐步总结经验、适时调整,不断完善评价指标体系,持续优化评价工作。

评价指标从不同维度考核券商

截至目前,中证协根据证监会有关工作部署,已经推行了多个评价办法,整体是旨在持续完善证券行业的自律监管体系,通过推行多维度评价办法,推动券商实现高质量发展。这些评价体系既覆盖业务端的合规性与专业性,也注重行业文化建设和责任担当。这次《评价办法》为进一步压实券商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主体责任,完善相关考核评价激励机制,评价指标从不同维度考核券商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各领域的服务能力。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这一年,我国证券行业聚焦金融“五篇大文章”,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目前来看,证券行业通过政策引导与市场化改革,正从规模扩张转向高质量发展,但不同领域的进展存在差异,行业分化与创新并存。

证券行业在证监会《关于资本市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实施意见》指导下,已形成较为系统的实践框架,通过业务创新、政策协同和资源整合,全面推进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和数字金融的落地。

据了解,中证协会按照要求将券商专项评价结果报送中国证监会,供监管部门在券商分类监管工作中参考使用。此外,券商填报的相关数据信息存在重大异常、重大遗漏、虚报等情况的,中证协将对券商及其相关责任人员采取自律措施,并纳入证券行业执业声誉约束机制。

降低券商报送、评价负担

值得关注的是,降低券商数据报送负担成为本次《评价办法》落地的一个细节化处理,体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评价指标围绕“五篇大文章”核心任务,按照标准统一、协同衔接原则,剔除与现有评价重复的指标,比如,“一司一县”结对帮扶已在《券商履行社会责任专项评价办法》内体现;券商在北交所,新三板执业过程中践行普惠金融服务理念在北交所、新三板普惠金融服务统计评价体系内体现;信息科技投入等在《券商分类监管规定》内体现。

二是,为降低券商数据报送负担,评价指标原则上选取协会已有数据统计,如债券发行承销数据依托专项品种公司债券统计数据,券商数字化能力成熟度情况引用券商数字化能力成熟度评估结果。

三是,科技金融与绿色金融拟分设科创债券和绿色债券融资指标,两项指标在《券商履行社会责任专项评价办法》不再重复评价。

四是,券商控股的子公司,评价指标数据合并纳入母公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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