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
财经通讯社
打开APP
《福建省深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拟建立省市县联系重点外贸企业机制
Play
语音播报
00:00
/
00:00
00:00
①《福建省深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推动福建省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
                ②方案提出建立重点企业联系机制,聚焦纺织服装、箱包、食品等传统优势出口行业,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消纳部分出口受阻产品。

财联社4月10日讯,为推动福建省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福建省深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提到,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2025年底前在省市县三级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推动破除100条以上隐性壁垒;建立重点企业联系机制。聚焦纺织服装、箱包、食品等传统优势出口行业,建立省市县分级分类联系重点外贸企业机制,联动行业商协会深入摸排外贸企业需求,“一对一”帮助开拓国内市场,消纳部分出口受阻产品。根据企业出口、内销情况,动态调整重点联系企业名单。

福建省深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破解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痛点难点堵点,助力企业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顺畅切换,提升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7年,全省内外贸融合发展基础不断夯实,市场主体一体化发展水平显著提升,政府治理和服务能力持续优化。力争培育认定1000家内外贸一体化领跑企业和20家内外贸融合交易市场,累计培育不少于100个亿元级规模的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电商平台(企业)。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内外贸一体化市场主体

1.开展内外贸一体化企业“领跑者”行动。鼓励有条件的大型商贸、物流企业“走出去”,加强资源整合配置,优化国际营销体系,支持企业转变业务模式,在产品开发、渠道拓展、品牌建设等方面加快内外贸兼容。按照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的管理原则,认定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内外贸并重的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企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2.支持企业品牌化发展。大力推广省内外经验做法,实施企业自主品牌梯度培育机制,按初创、成长、优秀三个层级建设品牌培育库。开展“福建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认定,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提高外贸自主品牌在国内外市场的认知度、美誉度。组织外贸代工企业与国内品牌企业对接,融入国内供应链。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并购整合海外知名品牌、营销网络,提升国际市场开拓能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改委、工信厅、市场监管局)

3.培育内外贸融合商品交易市场。结合我省特色产业发展特点,发挥晋江、石狮两个国家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等示范引领平台作用,探索培育省级内外贸融合交易市场,强化生产服务、物流集散、品牌培育等功能,完善国内国际营销网络,实现年交易额逐步增长,带动上下游产业协同发展,形成具有区域影响力、辐射力的市场标杆。(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改委)

4.培育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电商平台(企业)。积极引导传统优势产业、外贸优品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培育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电商平台(企业)。每年择优支持3家年电商交易额超过5亿元的电商平台运营企业,给予每家最高100万元奖励;择优支持20家省内网络零售企业,给予每家最高50万。(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5.发挥自贸创新发展平台带动作用。做大做强福建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平台做大做强,推动燕窝、进口酒、水产品交易等优势产业加速发展,促进离岸贸易、跨境电商、保税维修等新业态集聚发展,推进制度型开放和内外贸规则衔接,带动企业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二)帮助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

6.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2025年底前在省市县三级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推动破除100条以上隐性壁垒。(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市场监管局)

7.建立重点企业联系机制。聚焦纺织服装、箱包、食品等传统优势出口行业,建立省市县分级分类联系重点外贸企业机制,联动行业商协会深入摸排外贸企业需求,“一对一”帮助开拓国内市场,消纳部分出口受阻产品。根据企业出口、内销情况,动态调整重点联系企业名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8.组织外贸企业参加国内优质展会。开展外贸优品中华行(福建站)系列活动,对列入商务部外贸优品中华行的重点展会,企业参展的展位费由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予以支持,鼓励各地举办的商贸展会设立外贸优品专区。支持外贸企业参加“闽货华夏行”展会活动,2025年甄选5场省外优质商品展会,展位费和公共布展费将予以减免。(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财政厅)

9.丰富外贸优品消费场景。支持外贸优品进福品推广体系,鼓励各地在福品展示中心设立外贸优品专区专柜,依托福品消费场景促进出口产品内销。引导商圈、步行街、商场超市等消费集聚区开展出口转内销专场活动,鼓励开展外贸优品集市、外贸优品首发首秀首展等特色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支持品牌企业开设首店、工厂店。引导相关生产型出口企业与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对接,筛选品上线质优良的出口转内销产品上线。(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财政厅)

10.促进工贸供需对接。组织生产型出口企业和内贸流通企业参加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百场千企”供需对接及促销活动,精准匹配内销需求。2025年,对各地工信部门组织举办的工业产业供需对接活动,按照活动规模及成效给予最高每场30万元奖励。支持各地举办开拓市场活动,2025年对符合条件的,按制造业高质量专项资金的规定,每场活动最高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信厅、财政厅、商务厅)

(三)帮助企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

11.支持内贸企业外贸“破零”。对有意向但还未开展外贸的重点企业(含我省产业龙头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驰名商标’权利人”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优质企业)分类开展外贸辅导,帮助外贸“破零”,2025年开展30场以上外贸辅导活动,服务企业3000家次以上,推动优质工业企业开拓外贸业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改委、工信厅、科技厅、市场监管局)

12.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展会。深化“福品销全球”活动,统筹用好各级财政资金,对企业境外参展的展位费给予不低于50%资金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县(区、市)可结合实际对展品运输、统一布展、参展人员机票等其他费用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财政厅)

13.创新开展优势产业主题展。遴选全球知名展会平台,聚焦鞋服、陶瓷、竹木、茶叶、水产品等,每年组织10场左右优势产业主题展,在参展培训、展位安排、客商对接、宣传推介等方面提升服务,丰富“举办采购对接会/推介洽谈会+走访境外行业商协会/重要采购商”等形式,提升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成效。(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14.加快发展跨境电商。大力发展“跨境电商+产业带”模式,帮助有意愿的内贸企业建立完善跨境电商运营体系,每年培训跨境电商专业人才1000人次以上。支持举办中国跨境电商交易会和中国(厦门)国际跨境电商展览会等活动,用好展会平台和资源,推进闽籍跨境电商企业回归,引进一批大卖家、头部平台、服务企业,建设一批区域中心、集货仓等。(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15.建设内外贸一体化综合服务体系。依托行业服务平台整合产业链资源,推动特色产业创新平台与专业服务机构联动发展,从供需对接、技术协作、成果转化等方面服务企业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加快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综合服务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标准认证、市场开拓、品牌营销、金融保险等市场化第三方综合服务。发挥晋江国际陆地港等综合服务功能,为外贸企业拓展内外贸一体化提供全链条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科技厅、工信厅)

(四)营造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良好环境

16.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鼓励行业协会组织会员企业与大型流通企业精准对接,通过国际展会、海外仓共建等方式,建立长期稳定的国内市场合作关系。支持行业协会及时准确向政府部门反映市场、行业和会员企业的合理诉求,促进行业自律,避免“内卷式”竞争。(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改委、工信厅)

17.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持续强化知识产权执法工作,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推进省、市、县三级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建设,持续提升推动国家级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持续提升服务质量与运行水平,2025年服务指导我省创新企业不少于3500家次,持续强化知识产权执法工作,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18.推进内外贸标准认证衔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和部门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对主导、参与制定及修订的单位和部门,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发布预警、通报信息,助力企业及时掌握境外新发布的标准技术指标。吸纳台湾专家加入大陆各级各类标委会,推动两岸在食品、农产品等领域标准共通。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扩大对台湾方面认证结果采信试点工作。大力开展国外技术法规标准的收集、研究和评定工作,结合企业实际研究提出贸易关注,整合海关和企业技术力量,积极参与评议主要贸易国家TBT/SPS措施,助力企业应对技贸壁垒,提升出口竞争力。支持行业协会推动重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开展标准研制,加快构建引领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

19.发挥金融保险支持作用。依托福建“金服云”平台,引导银行业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强化银企融资对接,持续拓展我省“外贸贷”“商贸贷”等政策惠及面。用足年度外贸专项信贷额度,为外贸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融资,在支持外贸发展的同时有效撬动国内市场。发挥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作用,助力提高内外贸一体化水平,支持保险机构在政策范围内,重点面向我省集成电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提供内贸险产品。(责任单位:省发改委、财政厅、商务厅,省委金融办,福建金融监管局,福建省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信保福建分公司)

三、加强组织保障

省级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完善相关措施,推动我省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工作尽早取得实质性突破。各地健全工作机制,优化公共服务,因地制宜推动本地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厦门市执行本方案所需财政资金厦门市自行统筹安排。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密切跟踪分析形势变化,加强协同配合和督促指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官方经济政策 统一大市场
财联社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商务合作
专栏
相关阅读
评论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