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致客户信中写道,合并后将提供更全面的产品服务、更稳健的风险保障; ②信中透露多个重要数据,模拟合并后的国泰海通证券总资产达1.73万亿元,净资产3429亿元; ③这是公司首届领导班子、“掌舵人”首次面向客户群体致信。
财联社4月7日讯(记者 闫军)近期市场调整,游资与量化之争再起,清明节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沪深北三大交易所发布《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自今年7月7日起正式实施。
程序化交易新规在2024年6月7日起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时隔10个月最终落地,在业内引起热议,高频交易差异化收费即将落地,程序化交易报告、交易行为以及信息系统等管理更加完善,此外,交易所也对相关的监督检查做出了细化规定,从监管层面,释放出维护证券交易秩序与市场公平的信号。
就在新规发布的前一周,量化游资纷争达到白热化:游资指责量化收割市场的流动性,收割散户,量化相关人士则表示自己才是流动性的提供者,程序化交易是工具,并喊话“打不过可以加入”。
有行业人士向财联社记者表示,散户的诉求并不是A股市场杜绝游资,量化作为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有其存在的正向作用,但是A股市散户为主的市场,这一特点就决定了,如果不从制度上去对量化进行差异化管理,散户和量化尤其是高频量化之间工具就是“弹弓”和“冲锋枪”的差距,这是非常不公平的。也有散户表示,也持续关注高频交易差异化收费的标准落地。
随着新规落地,游资和量化纷争得到平息。对于新规对量化机构的影响几何?有头部量化人士表示,强监管的趋势是明显的,对当前实际业务影响不会太大。一方面,头部量化在资管产品上很少有高频量化,亦有量化机构开始开发基于更长周期的量化策略,换手率更低;二是监管在实操层面所研究的交易报告管理、交易行为管理等要求,已经在执行了。
在业内看来,高频交易、异常行为重点监控、建立报告核查机制、日常监测以及重点检查等均在市场的重点关注之列。
要点一:高频交易差异化收费即将落地
这是当下市场最为关注的焦点,针对高频交易,频繁申报、撤单等“幌骗交易”的行为,此次监管明确对其进行差异化收费。
实施细则延续了此前对高频交易的认定标准:
1、每秒申报/撤单≥300笔,或单日≥2万笔;
2、深交所可调整标准并实施差异化管理。
交易所指出,对高频交易作出差异化监管安排,包括额外报告要求、从严管理异常交易行为、实行差异化收费标准等。
对高频交易收费的出发点在于维护市场交易的公平性。此前也有量化机构强调,量化是工具,任何人都可以使用,作为市场重要的参与主体,不应该被妖魔化。理性看待量化一直是监管呼吁的方向。
不过此前监管也曾表态,应该深刻的认识到,我国市场中小投资者数量多,占比98%以上,交易占比高,占比34%,单个投资者资金规模小。与专业机构相比,中小投资者获取信息、资源的能力明显有限,可能造成投资者间的不公平。
如交易机会公平方面,证券公司是否为其资金量大的客户提供特殊便利;承担成本公平方面,少量的量化交易投资过度占用系统资源,对其他投资者形成一定的不公。
因此,交易所对高频交易作出差异化监管安排,包括额外报告要求、从严管理异常交易行为、实行差异化收费标准等。
具体来看,一是高频交易徐额外报告义务。除一般程序化交易报告内容外,高频交易者需补充报告:
1、系统信息:高频交易系统服务器所在地;
2、测试文件:高频交易系统测试报告;
3、应急方案:系统故障时的应急处置预案;
4、其他要求:深交所可根据监管需要要求补充信息。
二是差异化监管举措。针对程序化交易申报笔数多、交易股票多等特点,设置频繁拉抬打压、短时间大额成交等异常交易监管标准,加强对高频交易行为的引导和约束。
三是差异化收费。适时制定差异化收费方案,以高频交易认定标准为基础,对于存在高频交易情形的投资者,根据其实际交易情况,研究收取更高的流量费、撤单费等费用,通过市场化调节手段,引导高频交易主动降低交易频率,规范交易行为。
要点二:重点监控四种异常交易行为
在交易行为管理方面,未来,交易所将重点监控以下4种行为:
瞬时申报速率异常(1秒内超高笔数);
频繁瞬时撤单(日内多次秒撤且撤单比例高);
频繁拉抬打压(个股1分钟内涨跌幅异常且成交占比高);
短时间大额成交(指数1分钟内波动显著且主动买卖占比高)。
监管尤其强调,不得分拆产品规避监管。监管要求,机构投资者应当对程序化交易进行全程管理,建立健全合规风控制度和交易监控系统,有关责任人员应当对交易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同时,明确会员及使用交易单元的其他机构应当将程序化交易纳入异常交易监控,及时识别、管理和报告自身或者客户的异常交易行为。
根据此前监管处罚案例,对短时间大成交造成市场异动,频繁申报、撤单等方面已有相应的大额罚单出现。
以最新一期监管处罚来看,3月31日,天津证监局就徐某“幌骗交易”开出没一罚三近4亿的天价罚单,在打击幌骗交易上,中基协也曾出台文件明确,券商可以拒绝客户的程序化交易撤单相关申报等举措。
要点三:全链条的报告管理制度
在报告管理方面,一是明确报告路径、时限、内容及变更报告要求。首次进行程序化交易前,会员客户应当向会员报告;使用交易单元的机构应当直接向交易所报告。
报告内容需包括账户基本信息;账户资金信息,其中包括资金来源、杠杆率;账户交易信息,即交易策略类型、交易指令执行方式、申报速率等;此外也需要交易软件信息、联络信息。上述信息发生变化时,需要在次月第五个交易日之前报告变更。
二是明确会员报告管理要求。会员应当及时发现并督促客户履行报告义务,对客户报告信息进行充分核查。
三是明确交易所的报告管理职责。交易所对报告信息进行及时确认,定期筛查比对,对不按要求报告的进行督促提醒,并视情况采取自律管理措施。
四是对穿透报告作出原则性规定。程序化交易投资者与客户开展收益互换等业务,并通过自身账户进行程序化交易的,应当按照交易所要求报告其客户有关信息。
某量化人士向财联社记者表示,早在2023年底,监管已经要求开展股票程序化交易的投资者进行报告工作,券商和量化私募均需上交,相关程序化交易投资者需要提交账户基本信息、账户资金信息、交易信息、交易软件信息以及其他信息。“此前监管也摸底了量化私募的头寸、策略类型报备等具体信息,接下来报告将是既定的常态化议程。”该量化人士表示。
要点四:加强日常监管,对客户异常行为可拒单
在程序化交易新规中,也对券商等会员提出了相应的要求。比如程序化交易的提交与变更需要向交易所提交,
在报告中,券商等会员需要建立核查机制,穿透核查客户信息;对不配合报告的客户可拒绝其程序化交易委托,并向交易所汇报;此外,还有信息保密义务(保存期限≥20年)。
在异常交易行为管理上,券商等会员同样要尽到义务,比如程序化交易纳入异常交易监控;对客户异常交易行为采取拒单、撤单等措施;发现系统安全风险时需暂停交易并报告。
此外,券商等会员应当加强收费管理,确保差异化费用成本由存在高频交易的投资者承担。
要点五:内外资一致监管
在沪深股通管理方面,首先明确得是,三大交易所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对沪深股通投资者参与程序化交易参照适用程序化新规进行管理。
其次,明确沪深股通程序化交易投资者报告路径,沪深股通投资者应当向联交所参与者报告,并经由联交所提供给沪深北交易所。
第三,规定沪深股通投资者未按规定报告或发生异常交易行为的,交易所按照沪深股通监管合作安排开展监管协作。
值得注意的是,沪深股通投资者适用与内地投资者相同的交易监控标准。交易所对沪深股通投资者发生的新规中涉及的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短时间大额成交等异常交易行为进行重点监控。
要点六:重点检查四类行为
在监督检查方面,交易所明确交易所可以根据自律管理需要,对于以下五种情形,交易所将重点开展现场检查或者非现场检查:
一是程序化交易行为与报告信息不符,拒不改正;
二是程序化交易导致证券交易出现重大异常波动;
三是程序化交易因突发性事件影响证券交易正常进行或者导致证券交易结果出现重大异常;
四是用于程序化交易的技术系统出现可能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的重大技术故障;
五是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对违反程序化交易新规管理要求的相关主体,交易所可依规采取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