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4月3日电,*ST宁科(600165.SH)公告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虞建明于2025年4月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ST宁科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 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7,659.41万元,虚增利润总额7,722.20万元;2. 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事件,包括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和子公司主要业务陷入停顿。公司及虞建明、黄海粟、范昌盛、韩昆山、吴江明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陈瑞、董春香、郑杰、张宝林等人在听证会上提出了陈述和申辩,但均未被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