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
财经通讯社
打开APP
又有从业人员违规炒股被罚,年内多起案例曝光,证券从业者违规炒股为何屡禁不止?
①3月28日,河北证监局和云南证监局分别对两名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开出罚单;
                ②年内已有多起从业人员违规炒股被罚,为何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屡禁不止?该如何避免?

财联社3月31日讯(记者 陈俊兰)近日,证券监管部门再度出手,针对证券市场的违规行为开出一系列罚单。其中,屡禁不止的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又有新的案例。

3月28日,河北证监局和云南证监局分别对两名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开出罚单。一张罚单给到了某证券公司石家庄营业部前工作人员王某某,在其任职期间违规操作他人账户被河北证监局予以处罚;另一张罚单则是给到证券咨询机构从业人员蒲娟,在认定属于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情况下,仍控制使用本人名下多个证券账户进行股票及其他具有股权性质证券的交易,被云南证监局予以处罚。

去年以来,证券市场监管持续趋严,记者梳理发现,2024年以来,各地证监局对券商从业人员违规炒股的处罚不断,根据此前披露的信息,有上百张罚单来自员工违规炒股。尽管监管层对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的打击力度持续加大,为何在此高压态势下,被罚案例依然屡见不鲜?券商应该如何避免?

两张从业人员违规炒股罚单

3月28日,河北证监局披露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王某某在2022年4月8日至2024年7月24日从业期间违规使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累计成交金额为2974.51万元,累计获利3.78万元。河北证监局决定没收王某某违法所得3.78万元,并对王某某处以4万元罚款。

无独有偶,当日监管部门不仅对券商开出罚单,还对一家第三方咨询机构员工违规炒股采取了处罚措施。具体来看:

根据云南证监局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云南约牛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员工蒲娟因违规买卖股票,被处以4万元罚款。

从罚单公布的内容来看,蒲娟于2023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8日就职于云南约牛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新媒体推广部。在此期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蒲娟属于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

然而,蒲娟在任职期间,控制使用本人名下中信建投、中银国际证券多个证券账户,进行股票及其他具有股权性质证券的交易。从2023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8日,累计买入金额达1079.25万元,累计卖出金额1068.77万元,交易总金额2148.02万元,最终亏损14.54万元。监管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对蒲娟处以4万元罚款的决定。

今年已有近10起从业人员因炒股被罚

包括上述处罚在内,今年已有近10起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因炒股被罚,从披露的节奏来看,一月份尤为突出。

1月9日,重庆证监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书显示,湘财证券原总裁孙永祥存在四方面违法事实:一是知悉相关未公开信息情况;二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三是明示、暗示他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四是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重庆证监局责令孙永祥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721.29万元,并处1121.00万元罚款,及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月7日,上海证监局披露的一则罚单显示,张洁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存在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张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1月6日,新疆证监局披露罚单显示,贾寒在2017年1月23日至2024年9月3日期间在光大证券克拉玛依迎宾大道证券营业部任财富经理期间,控制使用他人光大证券账户进行证券交易,新疆证监局责令贾寒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4万元罚款。

1月3日,北京证监局披露2张罚单显示,国都证券存在两项问题,一是对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的制度建设及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二是对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的内部监测检查机制不到位,未能主动发现并向监管部门报告从业人员违法持有股票的行为。国都证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时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杨江权因违规持有股票被罚款15万元。

同日内,深圳证监局披露两张罚单,一则罚单是证券从业人员苏宝亮2016年1月至2024年3月先后在国金证券、招商证券工作,期间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证券,苏宝亮被没收违法所得约147万元,并处以75万元罚款,合计罚没222万元。另一则罚单则是2007年7月至今,谭睿为中山证券员工,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证券。谭睿被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4.5万元罚款。

券商合规顽疾应该如何整治?

近年来,违规炒股作为近来券商处罚案例的高发地,也是券商合规“顽疾”,轻则被罚款,重则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即便监管层对于证券从业人员违规操纵股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但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行为仍然是屡犯不止。

为何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屡禁不止?业内人士指出,是利益诱惑、券商内控不足、处罚威慑力有限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那么该如何避免?券商合规部门给出三点建议:

一是健全内控制度,强化内部管理。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建立健全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制度和廉洁从业规范,制定有效的事前防范体系、事中管控措施和事后追责机制。加大内部警示教育宣传和合规培训力度,强化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规范执业行为。加强对从业人员炒股的内部管控,严把从业人员任职“入口关”,聘任时更加注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效落实《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 以主动的声誉管理行为和风控措施形成对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强有力的约束。

二是加强监督监控,开展合规检查。及时登记并更新员工名下常用手机号码和利害关系人手机号码、股票账户信息,并定期核实员工自主报备的手机号码的真实性、完整性。监测检查排查通过员工手机号码、电脑MAC地址、公司网络IP地址等关键信息实施监测监控,防范员工登入他人账户,特别是员工借用利害关系人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重点加强对中高层管理人员、投行、投资、研究业务人员、分支机构负责人等关键岗位和薄弱环节的管控,交易时间段对投资人员的移动通讯工具应集中保管。开展合规检查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合规检查,重点关注各项管控制度的执行情况,未能有效执行的,应督促落实并改进管控机制。

三是压实主体责任,落实从严问责。建立从业人员违规炒股报告处理机制,对发现的从业人员违规炒股问题,及时稳妥处置,并向监管部门报告。从严追究违规员工的个人责任,并严格落实经济罚,罚款金额应具有威慑力。管理责任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追查直接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的管理责任。通报警示将行业违规案例在公司内部通报警示,并做好合规培训,在一定期间内覆盖公司全部员工。

券商动态
财联社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商务合作
专栏
相关阅读
评论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