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李鹏新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矿产开发、企业经营、干部任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22亿余元。 ②根据李鹏新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财联社3月19日讯,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曹兴信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日前,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曹兴信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