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3月17日电,财联社记者获悉,基金公司将调整存量指数产品的指数使用费。自3月21日起,存量指数基金的指数使用费也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2021年证监会发布《指数基金开发指引》显示,指数基金应当在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中明确约定,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应当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但是当时对产品进行了“新老划段”,即新发产品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但老基金仍在基金资产中列支。此次基金公司主动调整后,指数使用费将均由基金公司承担,进一步为投资者节省费用。据悉,当前指数使用费平均费率为基金规模的 0.03个百分点。(财联社记者 闫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