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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1:01【证监会:指引公布之日前法院已裁定受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申请的 无需适用第七条转增比例限制及第八条股份定价相关规定】
财联社3月14日电,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指引公布之日前,法院已裁定受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申请的,无需适用本指引第七条转增比例限制及第八条股份定价相关规定。
财联社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2025-03-14 16:31:01 335565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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