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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42【两部门公告消防安全标志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财联社3月3日电,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消防安全标志(属于避难逃生产品类别)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注销已出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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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19:32:42 263888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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