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在宏观经济温和修复、政策利率下行及债市走牛的背景下,部分银行通过债券投资显著增厚了非息收入。 ②投债的市场风险也在今年一季度开始显现,从部分中小银行披露的一季报可窥一斑。
财联社2月26日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香港、澳门金融机构入股保险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香港、澳门金融机构入股保险公司,不再执行“最近一年末总资产不低于二十亿美元”的规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香港、澳门金融机构入股保险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金融监管局,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2024年10月,内地与香港、澳门分别签署了《关于修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关于修订〈《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其中对香港、澳门金融机构入股境内保险公司资质要求作出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5年3月1日起,香港、澳门金融机构入股保险公司,不再执行“最近一年末总资产不低于二十亿美元”的规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