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规定》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②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应尊重社会公众对合法支付方式的自主选择权,除因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或法定职责而应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情形外,不得拒收现金。
财联社2月26日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香港、澳门金融机构入股保险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香港、澳门金融机构入股保险公司,不再执行“最近一年末总资产不低于二十亿美元”的规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香港、澳门金融机构入股保险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金融监管局,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2024年10月,内地与香港、澳门分别签署了《关于修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关于修订〈《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其中对香港、澳门金融机构入股境内保险公司资质要求作出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5年3月1日起,香港、澳门金融机构入股保险公司,不再执行“最近一年末总资产不低于二十亿美元”的规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