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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0【五部门发布《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
财联社2月14日电,五部门发布《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通知提出,对2025年2月28日前(含2月28日)批准的按照或比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项目和企业,在202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进口设备,继续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工信部联重装〔2021〕198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公告》(2012年第83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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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14:30:10 316841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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