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山西尚太四期项目从投资120亿元建设30万吨负极材料产能变更为投资40亿元建设年产20万吨产能 ②在当前负极材料行业面临的行业竞争格局下,行业毛利率不断下滑且应收账款占比持续提升,公司资金链或将承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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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2月13日讯(记者 武超)两名前员工因合作协议未履行,向公司追讨股票价款及分红,鸿日达(301285.SZ)陷入一场诉讼纠纷,涉案金额高达约1.8亿元,接近公司2023年净利润的6倍。
公司今日晚间发布公告,公司前员工刘进校、刘卫星以此前的盈余分配纠纷为由,将鸿日达告上法庭,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已受理立案,并向公司送达了《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但此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鸿日达表示,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公告,原告刘进校、刘卫星向法院提出三项诉讼请求:
一是请求判令鸿日达向刘进校支付公司535.6583万股的股票价款约1.19亿元,向刘卫星支付公司159.898万股的股票价款约3565.73万元;二是请求判令鸿日达向两名原告支付股票分红合计约2430.21万元;三是本案受理费由鸿日达承担。
原告的诉讼依据是2015年7月8日签署的《合作协议书》及2017年1月15日签署的前述合作协议书的补充协议。根据协议,双方约定在鸿日达内部设立MIM(金属注射成型)事业处,并对该事业处的合作方式、利润核算及未来经营盈余的分配方法等内容进行了约定。
公司表示,MIM事业处成立初始,由刘进校担任负责人。但该事业处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连续三年亏损。基于上述背景,根据合作协议书中关于业绩目标、运营等相关约定和权利关系,鸿日达于2019年对MIM事业处进行重组、并对事业处负责人进行了变更调整。截至2023年末,刘进校、刘卫星均已从鸿日达离职。
鸿日达表示,该诉讼涉及的合作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的内容仅与MIM事业处的运营和权益相关,事业处作为公司内部的业务部门,并非独立法人主体,相关约定并不涉及上市公司的股份。同时,原告在负责运营MIM事业处期间,该事业处始终未能实现盈利,缺乏基本的分红基础,公司已在2019年对该事业处进行了经营管理负责人员的调整和改组。
因此,鸿日达认为,原告提起本诉讼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该事件,已寻求法律途径和措施积极应对。
公开资料显示,鸿日达主要经营精密连接器,应用于3C消费电子领域。2022年、2023年及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分别实现营收5.94亿元、7.21亿元、6.44亿元,归母净利润4932万元、3100万元、2957万元,2023年后盈利能力明显减弱。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2023年底制定的股票激励计划,向符合条件的234名激励对象授予了5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该计划以公司销售收入和净利润为考核指标,要求2024年公司销售收入不低于8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7500万元;2025年公司销售收入不低于12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1.2亿元;2026年公司销售收入不低于16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1.6亿元。以公司目前的业绩表现来看,兑现这份激励计划存在较大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