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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历新年首张券商罚单落地,中天证券曝从业人员管理三类问题
①中天证券存在问题包括对部分从业人员注销登记不及时,个别人员存在违规兼职情况,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监控管理不到位;
                ②今年以来,已有6家券商因从业人员违规炒股收到罚单。

财联社2月7日讯(记者 高艳云)农历新年伊始,首张券商罚单落地。

2月7日,辽宁证监局披露一则罚单,中天证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部分从业人员注销登记不及时,二是个别人员存在违规兼职情况,三是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监控管理不到位。

事实上,因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控违规而收到罚单的券商并不少见。自去年以来,已有至少9家券商受到处罚。违规炒股更是成为罚单频发的重灾区,即使在今年开年仅仅一个多月的时间,就已有至少6家券商因从业人员违规炒股被罚。

对注销登记、违规兼职、投资行为均有明文规定

对于上述中天证券暴露出的注销登记不及时、违规兼职以及投资行为管理不善等问题,相关管理办法其实早有明确规定。

在从业人员注销登记方面,《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要求,一旦从业人员出现不符合从业条件或者离职的情况,原聘用机构必须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行业协会办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注册。

关于证券从业人员兼职的规定,该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指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禁止在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股或者控股的公司以外的营利性机构兼职。

在投资行为管理方面,第三十五条强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切实承担起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任职考察、履职监督、内部考核问责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人员任职和执业管理的内部控制机制,强化合规与风险管理,有效管控激励约束、投资行为和利益冲突防范等事项。

第四十五条进一步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需要建立健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及其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除外)和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的申报、登记、审查、监控、处置、惩戒等投资行为管理制度和廉洁从业规范,制定有效的事前防范体系、事中管控措施和事后追责机制,防止相关人员违规从事投资,切实防范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等不当行为,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9家券商因人员投资管控问题遭罚

回顾去年以来的情况,因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违规,已有至少9家券商收到罚单,其中包括银河证券、开源证券、华安证券、中原证券、东海证券、财信证券、长城国瑞、国都证券以及此次的中天证券。

以国都证券为例,在1月3日北京证监局披露的罚单中,国都证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两点:一是在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的制度建设及内部管理机制方面不够健全;二是对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的内部监测检查机制存在缺陷,未能及时主动发现并向监管部门报告从业人员违法持有股票的行为。

其他券商罚单中提及的违规问题也各有体现:

长城国瑞证券存在员工投资行为管控有效性不足的问题;

财信证券长春东南湖大路证券营业部、东海证券长春前进大街证券营业部等存在的违规行为之一,便是未有效落实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要求;

中原证券的违规内容包括从业人员兼职管理不到位,员工投资行为管控存在薄弱环节等;

华安证券郑州商都路证券营业部则对员工投资行为管理不到位,个别员工未按规定申报基金持仓交易信息;

开源证券同样存在对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控有效性不足的情况;

银河证券则是对从业人员及其配偶、利害关系人投资行为监控不到位。

违规买卖证券,无疑是证券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不到位的典型表现。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已有6家券商因从业人员违规炒股收到罚单。

早在去年2月初,证监会就已明确,要制定依法从严打击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压实机构主体责任,督促证券公司强化内部监测、自查自纠及问责机制,落实全员合规管理,实现对各分支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一体化垂直管理。

同时,各证监局也开展专项现场检查。此外,还需完善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规则,督促机构健全投资申报、审查、监控、惩戒等内控制度,完善投资行为管理机制,进一步堵塞证券从业人员监管制度及执行过程中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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