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月13日电,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1月13日发布防范冒用金融监管名义实施诈骗的风险提示称,近期有不法分子冒充金融监管部门或者工作人员,打着“P2P清退回款”“消除不良征信”“受理投诉”等旗号实施诈骗。金融监管总局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提高警惕,增强反诈意识和识别能力,保护好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提示中指出,冒充金融监管部门实施诈骗的手法通常有三种,其一是伪造金融监管部门文件实施诈骗。其二是假冒金融监管部门受理投诉实施诈骗。其三是冒充金融监管人员以“消除征信不良记录”实施诈骗。提示指出,以上诈骗手法均为非法冒用金融监管部门名义,利用部分金融消费者急于解困、挽回损失、自证清白等心理特点进行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