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
财经通讯社
打开APP
20:38:16【金圆股份:公司相关当事人收到吉林证监局警示函】
财联社1月10日电,金圆股份公告,公司相关当事人于2025年1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经查,赵辉组织、策划、安排方光泉等人进行资金流转,以支付货款名义将金圆股份4.07亿元资金转至供应商,最终资金流入金圆股份控股股东金圆控股,用于偿还金圆控股欠金圆股份的往来款,构成对金圆股份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圆股份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赵辉,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方光泉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金圆股份-4.91%
查看原文 A股公告速递
财联社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2025-01-10 20:38:16 726058 阅读
商务合作
专栏
相关阅读
评论
热度
最新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