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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所:不得对交易所认定的高频交易者进行手续费减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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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所发布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修订对照表内容显示,《结算细则》修改第四十四条,新增“不得对交易所认定的高频交易者进行手续费减收”。

财联社1月7日讯,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1月7日消息,《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修订版)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修订版)已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以发布。以上规则自1月7日起实施。

根据附件《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修订对照表,《结算细则》修改第四十四条,新增“不得对交易所认定的高频交易者进行手续费减收”。

图片来源:中金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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