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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6:08【国办: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国家级基金应报国务院批准 设立省级或地市级基金应报同级政府批准】
财联社1月7日电,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对基金设立的分级管理要求。政府出资设立基金要充分评估论证并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国家级基金应报国务院批准。设立省级(含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或地市级基金应报同级政府批准。县级政府应严格控制新设基金,财力较好、具备资源禀赋的县区如确需发起设立基金,应提级报上级政府审批。除上述情形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得以财政拨款或自有收入新设基金,已经设立的要按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要求统一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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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创业投资类基金要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 解决重点关键领域“卡脖子”难题
2025-01-07 19:06:08 2857097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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