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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对7家美国军工企业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反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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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外交部决定对美国军工企业及高管采取反制措施,因美国向台湾地区提供大额武器援助并出售武器,违反一个中国原则。
                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中方对7家美国企业及相关高管实施冻结财产、禁止交易等反制措施。
                ③反制措施自2024年12月27日起施行。

财联社12月27日讯,据外交部网站,外交部发布关于对美国军工企业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反制措施的决定。

美国近日再次宣布向中国台湾地区提供大额武器援助并出售武器,美国“2025财年国防授权法案”包括多项涉华消极条款,严重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严重干涉中国内政,严重损害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五条规定,中方决定对英斯图公司、哈德森技术公司、萨罗尼克科技公司、雷神加拿大公司、雷神澳大利亚公司、爱尔康公司、国际海洋工程公司等7家后附《反制清单》列明的企业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以下反制措施:

一、冻结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

二、禁止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

本决定自2024年12月27日起施行。

附件

反制清单

一、英斯图公司(Insitu, Inc.)

二、哈德森技术公司(Hudson Technologies Co.)

三、萨罗尼克科技公司(Saronic Technologies, Inc.)

四、雷神加拿大公司(Raytheon Canada)

五、雷神澳大利亚公司(Raytheon Australia)

六、爱尔康公司(Aerkomm Inc.)

七、国际海洋工程公司(Oceaneering International,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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