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2月23日电,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水利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其中提到,本专项实施期限为5年。专项投资安排和使用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程序完备、有效监管的原则,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安排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工程,应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条件,纳入国家级相关规划或方案,原则上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批复,具体项目因组织实施形式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年度投资规模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可能等因素合理确定,计划执行进展情况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水利统计管理信息系统等信息平台进行调度和监管,按规定实施绩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