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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要求加强首席经济学家管理,重点看这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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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首席经济学家多次因其个人不当言行引发声誉风险事件,公司应从重处理直至解聘;
                ②聘任首席经济学家时,不得聘任存在不良执业声誉信息的人员;
                ③首席经济学家践行行业文化核心价值观情况,纳入证券公司文化建设实践评估。

财联社12月20日讯(记者 高艳云)时隔两年,中证协再次就加强行业机构首席经济学家自律管理发布通知。

记者从券商了解到,中证协于12月19日发布通知,为发挥证券基金行业首席经济学家智库作用,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行业机构首席经济学家自律管理。

结合市场相关热点事件来看,以下六大方面受到市场高度关注:

一是,首席经济学家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因其个人不当言行引发声誉风险事件,或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公司应从重处理直至解聘;

二是,公司聘任首席经济学家时,应重点关注其专业胜任能力、执业声誉、受处罚情况等,不得聘任存在不良执业声誉信息的人员;

三是,未经批准,首席经济学家不得私自参加各类会议、活动,不得擅自对外发表研究观点、评论意见;

四是,公司应加强对首席经济学家声誉风险管理;

五是,首席经济学家践行行业文化核心价值观情况,纳入证券公司文化建设实践评估;

六是,中证协加强首席经济学家自律管理,首席经济学家应自觉接受中证协的自律管理。

上述中证协通知引发行业重视,有头部券商内部通知,其中提到,请大家务必全面规范自身言行,严守执业准则。对外发表观点以研报作为唯一标准,禁止为博眼球说一些出格的话语,禁止为了吸引客户、附和热点而放宽标准,不可存侥幸心理试探监管红线。禁止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提供上市公司调研纪要,相关纪要只能内部存档或作为撰写研报的素材。

要点一:多次不当言行严重者可被解聘

中证协指出,公司承担首席经济学家管理的主体责任。

首席经济学家应登记为证券从业人员,公司应建立首席经济学家管理制度机制,明确首席经济学家任职条件、聘任和解聘流程管理部门和/或分管领导、执业过程管理要求、兼职管理及违规处理措施等。

中证协强调,首席经济学家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因其个人不当言行引发声誉风险事件,或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公司应从重处理直至解聘。

要点二:不得聘任不良执业人员担任经济学家

中证协要求,公司应细化并执行首席经济学家聘任的规范要求。

公司聘任的首席经济学家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较高的学术研究水平,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公司聘任首席经济学家时,应加强对拟聘任人员的背景调查,除上述条件外,还应重点关注其专业胜任能力、执业声誉、受处罚情况等,不得聘任存在不良执业声誉信息的人员。公司原则上只能聘任一名首席经济学家代表公司对外公开发表研究观点、评论意见。

要点三:加强对外发表意见事前审核

中证协要求,公司应加强首席经济学家对外发表意见事前审核。

公司应按《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加强对首席经济学家执业过程管理。

首席经济学家参加各类会议、活动,对外发表研究观点、评论意见的,应进行事前报备。公司应了解首席经济学家参加相关活动的情况,并对将要发表的观点内容进行合规和重大事项审查。未经批准,首席经济学家不得私自参加各类会议、活动,不得擅自对外发表研究观点、评论意见。

首席经济学家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泄露各类保密信息及未公开信息,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

要点四:加强声誉风险管理

中证协明确提出,公司应加强对首席经济学家声誉风险管理。

公司应将首席经济学家参加各类会议、活动,对外发表研究观点、评论意见,假冒、仿冒、恶意炒作、曲解首席经济学家研究观点、评论意见的情形纳入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并对假冒、歪曲首席经济学家意见的情形及时澄清事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法追究相关方面责任。

公司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做好声誉风险应对预案,及时识别、应对、报告相关舆情。

要点五:践行核心价值观纳入文化建设实践评估

中证协表示,公司应督促首席经济学家珍惜行业和个人声誉。

公司应引导首席经济学家加强自身职业道德修养,规范自身行为,履行社会责任,更好服务资本市场和国家经济建设,积极践行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和证券行业文化。

首席经济学家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审慎、专业、诚信的执业原则,负责任发声,正确把握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在宣传解读好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增强投资者信心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首席经济学家践行行业文化核心价值观情况纳入证券公司文化建设实践评估。

要点六:中证协加强首席经济学家自律管理

中证协称,公司聘任首席经济学家的,应推荐其加入中证协“首席经济学家专业委员会”。中证协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进行聘任。首席经济学家应自觉接受中证协的自律管理,签署《证券基金行业首席经济学家自律倡议书》。

未经中证协同意,不得使用中证协专业委员会委员名义对外公开发表评论意见。违反《中国证券业协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的,将从首席经济学家委员会解聘。

中证协要求,已聘任首席经济学家的公司,应在通知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公司制定的首席经济学家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公司拟聘任首席经济学家的,应在聘任首席经济学家前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在完成聘任后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报告协会。

中证协此次通知发布后,2022年发布的《关于加强行业机构首席经济学家自律管理的通知》同时废止。

监管要求规范首席经济学家、基金经理等公开发声

近日,多地证监局陆续对券商等提出监管要求,旨在加强对公开言论的管理,尤其是首席经济学家、券商分析师、基金经理等从业人员对外发声的管理工作。

目前,已有券商研究所内部发文,加强对分析师的管理,要求分析师要全面规范自身言行,严守执业准则,强调研报是观点的唯一标准,不要为博眼球说一些出格的话语,不要为了吸引客户、附和热点而放宽标准,不可存侥幸心理试探监管红线。

有研究所合规部门称,目前有很多第三方机构接受买方委托,直接用买方名义接入各类会议,通过AI进行保存并分析整理,然后对外传播。规定也要求,禁止从业人员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提供上市公司调研纪要,相关纪要只能内部存档或作为撰写研报的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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