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会议强调,要深刻认识和把握当前国资央企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坚持守正创新、内外兼修,对照“五个价值”改进提升各项工作。 ②持续做好“两拖欠”清理工作,更好发挥在保持经济稳定增长中的重要作用。
1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研究起草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指出,互联网平台企业需按季向主管税务机关统一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
仅报送增量收入信息,不溯及以前年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此次《规定》出台,将进一步明确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的程序性义务,有力推动《电子商务法》落地生效。
对公众关心的是否需要报送存量信息问题,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所长黄立新表示,根据《规定》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需在季度终了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上季度的相关收入信息,也就意味着平台企业仅需报送《规定》出台后的收入信息,不需要报送以前的存量收入信息。税务部门将对获取的涉税信息依法保密,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涉税信息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数据安全。
黄立新指出,《规定》不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存量收入信息,也就意味着税务部门不会对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过往纳税情况开展集中性检查和税款追缴。
与此同时,《规定》明确,互联网平台企业对所报送涉税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税务机关依法开展涉税风险应对、税务检查时,有权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提供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同订单、交易明细等信息,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如实提供。
报送涉税信息有助于公平竞争
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在释放消费潜力、吸纳社会就业、推动产业升级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成为经济发展的有力引擎。
在平台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一些平台存在“内卷式”恶性竞争,既损害平台经营者利益,也干扰了市场机制的合理运行。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五起网络主播偷逃税被处罚案件,暴露出个别平台从业人员依法纳税意识不强,依然心存侥幸偷税漏税,危害国家税收安全,影响市场经济公平竞争。
“在全球范围内,出台法律明确规定平台企业的涉税信息报送义务已成为一种广泛认可的国际通行惯例。”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张巍告诉记者,德国、法国等欧盟国家在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欧盟税收行政合作指令》,要求平台运营商按规定报送平台上卖家的基本信息和金融账户、交易时间、运营商代扣或收取的费用、税款等交易信息。
张巍认为,平台企业是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纳税环节的重要参与者,在规范平台税收秩序方面应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建立平台企业常态化涉税信息报送制度,将有效堵塞税收漏洞,保护守法者,打击违法者,营造更加公平、有序、活跃、健康的平台经济发展环境。
合规经营企业无需担忧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出台后,对绝大部分行业及相关人群不会产生实质影响,合规经营企业更无需担忧。
最受关注的是税负变化问题。据税务总局介绍,2022年以来,税务部门已在天津、江西、湖北、湖南、广东等5省市试点开展网络销售、网络直播等互联网平台企业按季报送涉税信息,参与试点的平台及平台内商户和从业人员普遍感受到“三不变、一变化”。
“三不变”是指互联网平台企业只需依法履行报送涉税信息的程序性义务,其自身经营情况和税收负担不会因此发生变化;平台内合规经营的广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税收负担不会因此发生变化;绝大部分小微企业和商户税负不会发生变化,因为商户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可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平台内从业人员,在扣除减除费用和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后,也基本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仅需缴纳少量税款。“一变化”是指少部分存在虚假申报、偷逃税等行为的经营者,特别是不合规经营的高收入者,其违法行为将因此得到有效遏制,税负会回归正常水平。
对于报送信息会不会增加平台商户资料填报负担,《规定》明确,涉税信息报送工作由互联网平台企业直接完成,无需平台内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另行报送。对于工信、人社等部门共享能够获取的涉税信息,平台企业可不重复报送。对平台内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的收入信息可不报送。整体而言,涉税信息报送对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来说是“无感”的,不会增加其报送负担。
税务机关将为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提供安全可靠的渠道和便捷高效的服务,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涉税信息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切实保障数据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