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2月18日电,据“长春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消息,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加大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长春本次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涉及四个方面。首先,延长提高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的政策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购房所在地在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次,调整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及存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