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2月18日电,张家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4部门近日印发《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对于2024年3月31日之前供应的房地产用地(住宅和商业用地),现尚未开工及已开工建设未竣工的闲置或存量房地产用地,按照“一项目一策、一地块一策、一企业一策”的原则,用好闲置土地处置和存量土地盘活等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处置盘活办法,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购存量闲置土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增强土地供给调控能力。落实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关政策,取消商品房销售价格限价机制。鼓励实行“现房销售”,逐步推进“取消公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