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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12月13日讯(记者 高艳云)持续督导期不尽责,成为今年券商投行业务条线罚单的一大类别,年内相关罚单已多达35张,同比增84.21%,涉及19家券商。
今日披露的一则罚单尤甚,显示出该券商督导期未发现一家公司长达6年的财务造假情况。
12月13日,西藏证监局披露罚单,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公司作为超毅网络的主办券商,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履行审慎核查义务,未能发现超毅网络虚增虚减营业收入、虚增利润总额、虚增应收账款等情形,且存在未按期披露超毅网络重大资产重组持续督导意见的问题。
财务造假长达6年
10月23日,西藏证监局发披露罚单,超毅网络在2015年至2021年间的年度报告中存在多项虚假记载,主要通过虚增应收账款、虚构交易、跨期调节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
以2015年为例,超毅网络虚增应收账款余额343.39万元,虚增营业收入1451.7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829.26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数的25.37%、12.08%以及20.69%。
处罚情况如下:
对超毅网络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对王新华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实控人,处以200万元罚款;
对李振东、刘名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70万元罚款;
对马力远、李国、李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王新华作为超毅网络实控人、董事长,组织、指使涉案违法行为,在涉案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涉案时间长达7年,涉及金额大,违法情节严重,依据相关规定对王新华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在禁入期间内,王新华除不得继续担任原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年内未尽责督导类罚单多达35张
易董数据统计显示,截至12月13日,今年以来,未尽责督导类罚单多达35张,较去年同期增16张,增幅为84.21%,2023年同期同类罚单有19张。
年内未尽责督导类罚单波及19家券商,涉4张罚单的券商有2家,分别为国信证券、华泰联合;涉3张罚单的券商有3家,分别是中信建投、东北证券、华西证券;涉2张罚单的券商有4家,分别是中原证券、光大证券、国海证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1张罚单的券商有10家,分别是中银证券、东吴证券、国金证券、招商证券、民生证券、中信证券、东莞证券、华英证券、华安证券、中航证券。
出具警示函是处罚主要类型,有24张罚单,责令改正类罚单有3张,暂停办理业务、通报批评各有2张罚单,拟行政处罚、书面警示、监管谈话、暂不受理业务申请各有1张罚单。
行政处罚是远超一般违规处罚的罚单类型,年内东吴证券收到此类处罚。
11月9日,东吴证券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拟决定对东吴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同时就国美通讯保荐及承销项目罚没715.04万元,就紫鑫药业保荐项目罚没620.4万元;对张琦、王新、蒋序全、李佳佳四人给予警告,前两人均被处以70万元罚款,后二人分别被处以20万元、10万元罚款。
在国美通讯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东吴证券作为承销保荐机构在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未审慎核查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张琦、王新为签字保荐代表人;在紫鑫药业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东吴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在服务过程中(含持续督导)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蒋序全、李佳佳为签字保荐代表人。
此外,暂停办理业务亦是处罚类型中较为严重类型,中原证券、华西证券在这方面“栽跟头”。
10月20日,中原证券发布公告,公司近日收到证监会《关于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暂停债券承销业务措施的决定》。因公司存在帮助债券发行人与投资者签订债券咨询服务协议,以给予票面利息补差费用的形式非市场化发债等违规行为,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在2024年10月17日至2025年4月16日期间,暂停债券承销业务。此外,要求公司总经理李昭欣及原公司副总经理花金钟前往证监会接受监管谈话。目前,公司其他业务经营正常。本次被责令暂停债券承销业务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5月5日,华西证券发布公告,因公司在金通灵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项目的执业过程中存在尽职调查工作未勤勉尽责、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存在不实记载,持续督导阶段出具的相关报告存在不实记载以及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执行不到位等问题,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暂停保荐业务资格6个月的监管措施,暂停期间自2024年4月28日至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