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2月11日电,生态环境部10日就《关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申报企业标准和条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拟按以下原则确定申报条件:一是公平竞争。不区分原废电器处理基金补贴企业和新进入市场企业,统一申报条件。二是奖优扶强。为确保财政激励政策向规模化优质企业倾斜,同时考虑地区间发展差异,我们设定了最低数量要求,位于西部地区处理企业的数量要求为90万台(套),位于其他地区处理企业的数量要求为100万台(套)。三是平稳过渡。因2024年为政策过渡年,2024年的处理数量是2025年专项资金分配的主要因素,考虑到市场承受能力和企业生产经营调整期,在2025年的专项资金申报数量要求设置上留出过渡期,拟将数量要求设置为年50万台(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