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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高价超募”,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白名单”将出炉,如何进入?有何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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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在首发证券网下配售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按照有关监管规定、自律规则优先向“白名单”网下投资者及其相关配售对象进行配售;
                ②“白名单”并非对金融机构的综合业务评价,也不代表中证协对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未来经营情况和业务开展情况的综合判断。

财联社12月9日讯(记者 林坚)记者获悉,中证协就《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白名单”管理指引(试行)》正在征求意见,这是日前中证协《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及其配套文件的框架内容之一。

中证协建立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白名单”管理制度,将具有示范作用的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列入“白名单”,并实施动态调整,建设高质量网下投资者队伍。“白名单”是中证协对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过往参与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情况进行分类管理的声誉管理机制,并非对金融机构的综合业务评价,也不代表中证协对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未来经营情况和业务开展情况的综合判断。“白名单”不得用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

实际上,全面注册制改革落地以来,相关制度安排运转总体平稳有序,市场化发行定价功能逐步发挥,但“高价超募”现象时有发生,引发市场广泛关注。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发挥资本市场功能,“科创板八条”聚焦强监管防风险促进高质量发展主线,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提出开展深化发行承销制度试点,加强询报价行为监管,研究建立网下专业投资者“白名单”制度等具体措施。长远来看,以更好发挥大型金融机构的示范带动作用,着力构建优胜劣汰的良好市场生态。

中证协每年开展一次“白名单”分类管理,评价期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涉及的财务数据、业务数据原则上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报表和公开信息为准。在证券、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范围内试点先行,逐步将“白名单”推广应用到其他类型市场机构,并从声誉约束起步,逐步发挥专业机构投资者在促进市场资源配置。

具体来看,“白名单”的核心内容得以初步明确。

要点一:哪些机构能进入“白名单”?

符合下列条件的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可自主申请进入“白名单”:

(一)具有良好的综合经营管理能力,在上一年度监管评级中,网下投资者达到A级或者相当层级以上的;

(二)具有良好的股票投资管理能力,最近连续两个季度管理的中国境内主动权益类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保险资金、年金基金账户总资产以及自营投资账户股票总市值达到300亿元以上;

(三)具有独立的股票研究能力,且具有两年以上主动股票研究、投资经验的中国境内研究人员、基金经理、投资经理数量合计达到30人以上;

(四)最近十二个月内,包括但不限于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权益投资交易业务、资产管理业务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被相关自律组织采取书面自律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未被列入关注名单、异常名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未被依法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行政重组等风险处置措施,未因自身不当行为引发负面舆情关注或者被投诉、举报并造成较大不良影响,未出现不配合相关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等行政和自律监管的情况;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证协要求的其他条件。

申请主体应按照中证协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提交承诺函,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要点二:“白名单”有何优势?

中证协会同证券交易所持续跟踪监测“白名单”网下投资者在业务开展、合规风控等方面的情况,引导其不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白名单”分类管理情况供相关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等在分类监管、自律管理等工作中参考使用,并给予适当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在首发证券网下配售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按照有关监管规定、自律规则优先向“白名单”网下投资者及其相关配售对象进行配售。

与此同时,中证协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对“白名单”网下投资者采取下列激励措施:开通网下投资者注册绿色通道、减免信息报送要求;在入会、登记、备案、注册、业务创新安排等工作中,提供优先办理、简化程序或者材料等服务;选任专家或者专业委员会委员时优先考虑“白名单”机构的工作人员;将“白名单”分类管理所列证券公司计入执业声誉信息库;中证协认为有必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看点三:如何进入“白名单”?

中证协对符合条件的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发放调查问卷,按照《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白名单”考核指标》进行筛选,将具有示范作用的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列入“白名单”。

整体来看,申请主体基准分为100分。中证协在基准分的基础上,根据申请主体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业务类型、业务开展状况、人员队伍建设状况、合规风控状况等方面情况,进行相应加分或者扣分以确定申请主体的得分。

申请主体积极推动行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者表现、营造良好行业生态环境、积极落实专项监管工作等,可以给予相应加分。

加分事项一览

申请主体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基金经理、投资经理因对公司权益投资交易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负有责任,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处罚,被金融监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被相关自律组织采取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的,应给予相应扣分。

此外,中证协可以根据投资者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开展情况,结合上一年度监管评价和监管重点,根据调整项明细对分类管理情况进行修正,按照投资者所属行业类型事先确定进入“白名单”的各类投资者比例,并根据申请主体得分的分布情况,具体确定进入“白名单”的投资者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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