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钢铁行业作为重要基础产业具有一定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投资钢铁企业可一定程度上平衡保险资金的投资组合;2、在利率下行背景下,传统固定收益类投资的收益率较低,险企为了增厚投资收益,会加大对股权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力度,百亿投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规模效应,提升投资收益。
财联社12月8日讯(记者 夏淑媛) 长寿风险给保险业带来业务新机遇的同时,如何管理长寿风险成为保险公司面临的新挑战。
12月8日,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对财联社记者表示:“目前,保险公司不愿、不敢开发覆盖长寿风险终生给付领取型的养老金产品,并对长期保障、终生领取由此带来的长寿风险普遍选择规避,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行业没有建立长寿风险的管理、分散和转移机制,缺乏支持长期保障型养老保险产品的基础设施。”
在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养老保险专委会主任委员、人社部社保中心原党委副书记周红看来,长寿风险还将影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以及退休后养老金待遇保障水平的充足性。
“一方面,基于社保生命表的平均余命数,现阶段退休职工的平均寿命已超过待遇计发月数,将会加速消耗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结余规模,加大财政负担水平;另一方面,在完全积累型养老保险制度下,若个人生存时长大于待遇领域时长,将会面临养老金待遇水平下降的情况”周红表示。
在她看来,基于发达国家的探索经验,为对冲长寿风险,金融机构通过研发多种长寿风险金融衍生品的方式,将长寿风险转移给风险承受能力更强的机构投资者。
长寿风险制约三支柱商保年金发展,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基础设施待完善
近年来,我国老龄化进程日渐加快,社会各界都在尝试各项应对策略。纵观全球,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是各国应对老龄化的重要手段之一。
今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保险业新“国十条”提到,大力发展商保年金,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障和跨期财务规划需求。10月,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引导人身险公司发展商业保险年金。
不过,作为养老金融业务,商业保险年金经营也面临着难点。中国保险资产管理协会资产负债管理专委会委员李进总结,一方面,养老金融业务负债期限长,而超长久期资产短缺、利率波动,给资产负债匹配带来难度;另一方面,随着人类寿命延长,保险公司经营的财务风险,即长寿风险也在增加。
据悉,所谓“长寿风险”是指未来实际寿命高于预期寿命所导致的财务风险。
孙洁表示,长寿风险存在于个体和宏观两个层面。个体层面的长寿风险是指个人未来的实际寿命可能会高于现在的预期,从而导致个人为退休后的财务准备不充分而产生的收支缺口。
宏观层面的长寿风险则是指相关养老保险计划需要延长养老金的支付期,未来的实际支付可能高于目前对未来人均寿命的估计而作出的预测。
长寿风险成为制约保险业大力发展商保年金的重要因素之一。孙洁指出,由于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保险公司往往缺乏有效的长寿风险管理方案,导致在拓展养老保险业务时积极性不高。
中再寿险高级副经理楼林介绍,相比全球平均水平,我国未来面临的长寿风险敞口可能更大。
2000-2007年,我国65岁以上人口死亡率改善水平高出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2-4个百分点。对比高收入国家的数据,中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在2010至2060年的50年内仍将超过中高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未来几十年我国人口的老龄化速度会更快、程度更深。
“我国现在的长寿风险主要由政府主导的基本养老保险承担,但我国的社会保障体制还在完善发展过程中。在低利率的环境下,长寿风险带来的支付缺口可能进一步放大。”楼林表示。
在恒安标准养老保险董事长万群看来,应对长寿风险,首先要科学、准确地识别长寿风险。只有识别出来未来需要应对的负债现金流,才能进行相应匹配。识别风险需要一些基础技术支持,例如经验生命表、死亡率预测模型、先进精算技术。
同时,万群指出,管理长寿风险需要配套基础设施,例如养老金计划业务交易、长寿风险债券等市场工具的健全,也涉及养老金管理模式设计创新等。
助推商业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业界建言证券化方式转移分散长寿风险
据了解,长寿风险与资本市场衔接,是国际上转移分散养老金体系内长寿风险的手段之一。业内人士表示,通过引入死亡率证券化机制,我国人身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技术将有望与国际接轨,也能弥补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的不足。
楼林介绍,传统的再保险方案,如超额损失再保险和停止损失再保险,在分散长寿风险方面的优点是见效快、操作简单。但由于传统再保险仍然是在保险系统内部的风险转移,不能有效地在行业体系外分散长寿风险,最终会使得再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承压。
“借鉴海外市场的发展经验,再保险公司承接生存风险的初始目的是与其承接的死亡风险做对冲。但由于死亡率的改善,由此所累积的长寿风险再保险公司也会难以承担,所以就有了死亡率关联的衍生产品出现,也就是我们说的Life ILS,将风险进行有效地分散。”
据悉,2020-2023年,欧美和新加坡、日本等通过互换、证券化分散长寿风险规模达1000亿欧元。其中,2021年,新加坡 NTUC 公司与瑞士再保险完成亚洲地区首次交易,规模为17亿美元。
2024年,日本邮政保险与美再签署26亿美元长寿风险转移协议。在业内人士看来,利用证券化方式转移长寿风险,保险公司不仅能以“空间换时间”平衡负债端压力,还能为保险资金耐心投资提供有效助力。
此外,长寿风险作为全球性挑战,以我国庞大的老年人口数量融入国际合作,必定对现有市场格局带来较大影响,有潜力形成我国在国际金融领域的比较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