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
财经通讯社
打开APP
19:00:59【独资医院扩大开放试点: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
财联社11月29日电,国家卫生健康委、商务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4部门印发的《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2024年11月29日公布。方案明确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并对试点条件、管理措施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推动医疗领域有序扩大开放,引进国际高水平医疗资源,丰富国内医疗服务供给,优化营商环境。同时,进一步加强风险防范,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

《方案》明确了投资主体条件。一方面,申请设立外商独资医院的境外投资者应当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具有直接或间接从事医疗卫生投资与管理的经验。另一方面,要求投资主体能够提供国际先进的医院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能够提供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医学技术和设备;可以补充或改善当地在医疗服务能力、医疗技术和医疗设施方面的不足,拓展多元化服务供给格局。
医药 中药
财联社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2024-11-29 19:00:59 3221057 阅读
商务合作
专栏
相关阅读
评论
热度
最新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