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华芢生物至今未实现任何产品商业化,属于“三无公司”——无产品、无营收、无利润。 ②华芢生物完成3轮融资,最后一轮投资者是青岛国资,估值升至33亿元。 ③港交所有“三无公司”上市成功案例——盛禾生物(02898.HK)。
《科创板日报》11月23日讯(记者 陈美)近日,港交所文件显示,华芢生物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芢生物)向港交所递交上市申请,联席保荐人为华泰国际、中信证券。
《科创板日报》记者注意到,今年4月该公司首次对港交所上市发起冲刺。8月,证监会对华芢生物出具补充材料要求,包括要求公司说明掌握、采集和保管人类遗传资源的情况,是否采取相应管控及合规措施,是否存在违反《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业务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中外资禁止类的“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以及经营范围中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及合规情况。
10月末华芢生物递交的招股书因过期而失效,因此有了此番的再次递表港交所。
招股书显示,华芢生物成立于2012年,专注于发现、开发和商业化伤口愈合的多功能疗法,尤其是PDGF药物领域。公司核心产品为用于治疗烧烫伤的PDGF凝胶药物Pro-101-1,以及用于治疗糖尿病足溃疡的PDGF凝胶药物Pro-101-2。
作为药物研发公司,过去几年里,华芢生物始终未能实现盈利。2022年华芢生物没有营收,2023年营收为47.2万元;年内亏损分别为8593万元、1.05亿元,两年累计亏损接近2亿元。
2024年1-9月,华芢生物依然没有收入,但实现其他收入为100万元;支出方面,其行政开支为8950万元,研发开支为6976万元,财务成本为580万元,报告期内亏损1.64亿元。
在管线上,华芢生物的两款核心产品为Pro-101-1和Pro-101-2,分别处于适应症进行II期及IIb期临床试验阶段。一位医药领域投资人告诉《科创板日报》记者,适应症进行II期距离上市通常还有数年时间。
“一般而言,II期临床试验主要评估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完成II期后,还需进行III期临床试验,进一步验证疗效和安全性,并可能进行IV期(上市后监测)。而从IIb期到药物上市,大约需要2-6时间。从历史数据看,产品后续上市的具体时间,还取决于试验进展、监管审批速度等因素。”
由于华芢生物至今未实现任何产品的商业化,该公司属于典型的“三无公司”——无产品、无营收、无利润。公司目前所有收入均来自向单一客户提供与伤口愈合医疗器械项目有关的调研服务。
招股书显示,华芢生物实控人为贾丽加,持股19.54%;王轲珑,即贾丽加之子持股17.98%;张红波持股17.47%;李葛卫持股12.00%。4人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66.99%。
2021年-2023年,华芢生物共完成3轮融资。其中,2021年5月完成Pre-A轮融资,投后估值达8.05亿元;2021年10月完成A轮融资,估值达20.21亿元;B轮融资引入了青岛国资,投后估值进一步飙 上升。
2023年5月,青岛高科以3亿元的代价认购公司909.08万股股份,这笔融资后,华芢生物估值一举升至33亿元。与此同时,华芢生物注册地址同步变更为山东省青岛市。
注资后,青岛崂山科技创新发展集团通过青岛高科持股9.09%,前者由崂山区财政局全资控股,青岛国资由此成为华芢生物第一大外部股东;另一外部机构投资方——鼎晖投资,则通过青岛鼎晖、嘉兴鼎晖,分别持股3.03%、1.80%。
值得一提的是,A、B轮投资者均要求公司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IPO,或以不低于30亿元的估值被收购;否则要购回其全部或部分股份,每股赎回价分别为原发行价加上自代价支付日期起至赎回日期止按简单基准计算的年利率8%,以及所有已宣派但尚未支付的股息的总和。
《科创板日报》记者了解到,此前港交所存在“三无公司”上市成功的案例——盛禾生物(02898.HK)。
该公司于今年5月24日正式登陆港交所主板市场,主营业务聚焦于抗体细胞因子和其他免疫疗法的生物制药。与正在冲刺的华芢生物一样,因未实现商业化,盛禾生物IPO时没有任何主营业务收入,支撑公司收入规模的是政府补助和政府奖励。
盛禾生物招股书显示,2021年-2022年以及2023年前三个月,盛禾生物其他收入分别为322.4万元、1379.5万元、602.7万元。其中,来自政府补助的收入分别为321.6万元、11.9万元、600.3万元,占比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8%、0.9%、99.6%。
盛禾生物所有在研管线均处于临床试验阶段。上市后,其市值仅7亿港元左右。IPO前,盛禾生物在一级市场融资中引入了倚锋安盛、倚锋安禾、北京越禾(越秀产业投资基金)等外部机构股东。
上述投资人对《科创板日报》记者表示,对于申请上市的“三无公司”,港交所其实财务上的要求。比如,上市前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股东应占盈利≥2000万港元;前两年累计的股东应占盈利≥3000万港元;上市时市值≥5亿港元;或者上市前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收入≥5亿港元,上市时市值≥40亿港元等。
同时,对创始人也有减持的规定,包括上市文件中被列为控股股东的人士,受限于12个月的上市后锁定期要求,即6个月禁售期+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丧失控股股东地位;控股股东在IPO后首6个月内不得减持,第7个月至第12个月内减持不得影响其控股地位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