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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满微:控股股东信息披露违法及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股票遭罚420万元
财联社11月19日电,富满微公告,公司控股股东集晶香港因信息披露违法及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股票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深圳局警告,并处以420万元罚款。其中,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处以100万元罚款,对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股票行为处以320万元罚款。集晶香港在持股比例减少达5%时,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刘景裕作为集晶香港的实际控制人,也被警告并罚款50万元。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造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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